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医保局在今天(1日)正式发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顾荣,作为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针对参保人员有骗保行为的这些情形,给予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把本人同一份医药费用重复申报给经办机构两次或两次以上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或者第三人负担过的医药费用,却再申报医保基金结算并享受待遇的;把本人医保凭证长期给别人使用、接受现金或实物等非法利益的,都会被处罚。《实施细则》的这一规则也适用于定点医药机构。比如,定点机构通过给予车接车送、减免费用、送米面油这些好处来骗保,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骗保。他们通过说服或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来诱骗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也属于此类范畴。对于个人方面,只要明知有人在实施骗保行为,还参与进去,接受了赠与财物、减免费用或者额外服务的,也会按照骗保进行处罚。顾荣还指出,定点医药机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再非法收购、销售这些东西的情况都属于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情形。 另外还有一些规定值得注意:如果定点医药机构不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且拒不改正的,给予1万元到5万元之间的罚款;定点医药机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的行为会处以骗取金额2倍到5倍之间的罚款;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到1年之间的医保服务。对于职业骗保人如药贩子这种长期或者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以欺诈骗保为目的。 同时《实施细则》也规定了如果参保人员把已经由医保基金支付过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行为就属于条例规定的转卖药品行为。 这个条例实施细则的正式出台是为了给欺诈骗保行为划定红线。顾荣强调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虚假就医等一系列严重的欺诈骗保行为将被重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