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五年后“翻旧账”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合规? 劳动争议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能否在相隔多年后,以劳动者过往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虞某2008年以劳务派遣进入某公交公司担任驾驶员,2010年起与公司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多次续签,最终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末,虞某因非工作时间酒后妨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5日。拘留结束后,虞某向营运点负责人说明情况,并通过调班补回工时、以年休假冲抵缺勤等方式处理后续影响。此后多年,虞某未再发生违法违纪,岗位考核和工资发放也一直正常。2020年11月,公司收到匿名举报信后获悉该次行政拘留情况,并于2021年3月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虞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撤销解除决定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起历时五年的劳动争议案,表面上是对一次行政处罚的追溯,实质上指向劳动法律关系中的诚信与边界。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管理权,也要遵循基本的公平原则:对违纪处理应及时、程序规范,不能把解除权当作随时可用的“后手”。法律既惩戒违法行为,也避免让已经纠正过错的人长期处于无限追责的不安之中,这正是本案带来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