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资金规模稳定后,如何用在关键处、形成长效力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入关键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仍需持续用力。中央财政将原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补助资金调整为常态化帮扶资金,资金规模总体保持稳定,2026年安排1770亿元。资金“到位”后,如何避免“撒胡椒面”,防止用途泛化和重复投入,如何把资金真正转化为产业增效、就业增收以及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能力提升,成为基层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 原因——帮扶任务从阶段性攻坚转向常态化治理,资金管理需同步升级 从治理逻辑看,脱贫攻坚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等突出问题,但部分地区产业基础薄弱、就业渠道有限、公共设施短板仍然存在,个别群体抗风险能力不强,外部环境变化也可能带来返贫致贫风险。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强调保持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及省市两级投入规模稳定,并允许县级结合任务统筹安排资金。任务转向常态化,要求资金管理从“项目推动”继续转向“制度约束+绩效导向”:用规则明确方向,用机制提升效率,用监督降低风险。 影响——明确资金边界与投向,有助于守底线、强产业、促就业 《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支持各地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并细化为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6个任务方向。围绕提升“造血能力”和“内生动力”,资金将更集中支持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和仍需帮扶的脱贫人口通过产业增收,支持重点群体参加以工代赈和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生产经营与劳动技能培训,并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业内人士认为,常态化财政支持有助于稳就业、促增收、夯实县域发展基础,也有利于在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保持政策连续性和工作稳定性。 对策——“正负清单+因素分配+项目库+绩效管理”形成闭环约束 一是把“钱用在哪”讲清楚。《管理办法》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划定资金使用边界,既明确重点支持方向,也对不予支持的支出作出刚性约束。资金不得用于弥补预算缺口、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奖金津贴福利、偿还债务和垫资、中介费用等,并强调避免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重复安排。同时,资金不用于社会救助、公共卫生、养老保险、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防止帮扶资金“越界”承担应由其他渠道保障的支出。 二是把“钱怎么分”更科学。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并统筹考虑各地财政运行稳定性和常态化帮扶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节,突出向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倾斜,引导资源向薄弱环节集中。 三是把“项目从哪来”制度化。各地需建立并完善项目库,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库内选择,强化“先谋后动、先评后入”。当年年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年内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倒逼提高储备质量与执行效率。 四是把“效果好不好”可量化。《管理办法》明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同步明确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跟踪评估,强化结果运用,以绩效导向推动资金更精准、更有效服务产业发展、就业增收和基础条件改善。 五是把“衔接怎么过渡”落到位。对过渡期内已通过原渠道支持、但到期仍未完工或未完成的项目和政策,允许继续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平稳转换与退出,避免出现“断档”和“烂尾”。 前景——以制度提升效率,以发展化解风险,推动帮扶向高质量转型 随着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常态化帮扶资金将更突出“开发式”导向,推动帮扶从单纯补短板转向培育产业链条、完善就业服务、提升县域承载能力。下一步,各地在落实中仍需把握三点:其一,围绕产业项目的带动性和可持续性,强化联农带农机制,避免“重建设轻运营”;其二,围绕就业增收,强化培训、岗位对接和以工代赈组织方式,提高资金转化为收入的效率;其三,围绕监管与透明度,完善公开公示、审计监督和数据化监测,防止资金沉淀、挤占挪用和形式主义,把资源投向最需要、最能见效的环节。
常态化帮扶不是简单延续资金安排,而是治理能力与发展方式的再提升;把资金用在产业和就业这个关键环节,把规则落在正负面清单和绩效约束这条硬标准上,才能在稳定投入中实现精准发力,在守住底线的同时增强发展动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更可持续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