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望远镇有个叫宁夏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原告,找被告姜某和李某,就是那个望镇经营的甲方公司。原告接了个道路改造项目,按约定完成了沥青摊铺、碾压等工程。总工程款是281958.2元,结算单上写得明明白白。被告倒是陆续给了一部分,可还差145118.2元呢。催了两年了,被告总是拿资金紧张当借口。结果等到2024年10月以后,原告发现被告居然通过“简易注销”把公司给注销了!“公司都没了,钱找谁要啊?”原告急得不行,把姜某和李某告上了望远法庭。姜某和李某觉得自己赢定了,觉得公司都没了债务跟他们没关系。谁知道望远法庭的法官直接打脸:你们当时写承诺书时说没债务了都是瞎话,这种话不能随便说!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在注销时承诺不实就得承担连带责任。姜某和李某也很狡猾,既没实缴出资也没如实申报债务,居然还敢说清了账!这次可不好过了!法院判下来了:让姜某和李某一起给原告还钱14余万元还有利息呢!法官解释说公司注销可不是甩锅神器啊!股东想钻空子?门都没有!办理简易注销时必须如实申报债务。 他们俩这次栽了个大跟头,不仅要自掏腰包还债,还可能因为虚假承诺吃官司呢!债权人碰到这种情况也别怂,赶紧通过法律途径找股东算账吧!血汗钱不能打了水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