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3月8日就要来了,不少女职工正眼巴巴等着这个春节后的头一个假期呢,结果翻开日历一看,好家伙,今年的妇女节刚好赶在周日。大家伙儿心里都犯嘀咕:这半天假是不是就这么没了?要是遇上周末,到底能不能给补休?咱们一起瞅瞅。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里的第六条,要是法定节假日赶上了周六周日,那是必须要给补假的;但像那种只给部分公民放假的日子,如果也正好碰到了周末,那就没法补了。其实仔细数数就会发现,这类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也就这么4个: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还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所以很遗憾,今年撞上周末的妇女节,肯定是没有补休的机会了。 不过有些网友开始纠结了:妇女节没法休假了,公司能把这半天折算成福利发吗?要是周日非得安排加班的话,加班费到底是按休息日算还是按节日算?其实早在2000年《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里就写得明明白白:这种部分公民放假的日子里,大家要是去参加单位活动或者照常上班,单位得给发工资但不用给加班费。但要是周日被逼着加班干活的话,那就必须要按休息日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也就是日工资的2倍)。 最后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单位是不是必须得在妇女节给女职工发点福利?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一共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和特殊情况的工资这6块大头,这里面可没有福利费用这一项。就连“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也都不在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内。说白了就是单位发的那些节日福利、零食补贴啥的,压根就不计入工资总额。所以说到底啊,单位在妇女节给女员工发福利完全看心情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安排,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这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