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区法院最近刚调解了一桩朋友因为买房产生的纠纷,看着他俩从一开始闹得不可开交,到最后握手言和,真的是把司法温度给拉满了。事情是这样的,原告本来想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买套二手房,就找到了朋友被告。这朋友可是当地中介公司的老板,对这行熟得很。原告图个方便和信任,直接把这事给了被告办,还提前给了一笔钱当辛苦费。哪知道后来看了好几套房都没合意的,原告就不想买了,想把钱要回来。被告倒是拿着钱不松手,这一推二磨的就把关系搞僵了,最后闹到了法院。 法院受理以后,办案的法官没把这当成单纯的合同案子处理。法官仔细一查,觉得这案子不光有法律问题,还有大朋友之间的感情问题得顾虑。如果就按法律条文硬判下来,虽然在道理上没问题,但肯定会把俩人的关系彻底撕破,这显然不是大家都想要的结果。所以法官决定先试试看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把嘴皮子都磨破了,先是把法律条款讲得清清楚楚,帮双方搞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又苦口婆心地劝他们多想想当年的交情。最后法官还说打官司多费钱还伤感情。经过法官这么一通忙活,原被告终于不再互不相让了。 双方最后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钱也退了,这事儿也就了结了。这次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处理办法很聪明,说明法院不光懂法律规矩,还有办法把人心给拢回来。这种做法不光是解决了一个案子这么简单,更是基层法院在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它告诉我们办案子不光要讲硬规矩,还得带点人情味。以后法院还得继续琢磨新招儿多搞调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