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起涉及多笔跨境借贷与投资纠纷的民商事案件中,被告将资产转移至海外,致使中国法院生效判决执行阶段遇到障碍;五名原告胜诉后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对应的判决,但被告袁某、高某夫妇以“定居塞浦路斯”“未收到诉讼通知”为由质疑中国法院管辖权,进而引发跨法域程序冲突。 原因:本案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中国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英国高等法院审查认为,原被告此前已协议约定由南京法院管辖,且被告在南京存在实际经营活动与居住联系,符合普通法关于“被告与管辖地存在现实连接”的判断标准;二是程序是否正当。南京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履行告知义务,其缺席审判程序也获得英国法院认可。专家指出,尽管2017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未直接适用于本案,但跨境争议背景下,各国对司法程序互认的现实需求正在上升。 影响:此次裁决带来三上的标志性意义:其一,改变了普通法系国家对中国判决较为谨慎的审查路径,为后续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其二,本案2.45亿元标的额刷新中英司法协作中单案规模纪录,提升企业海外主张权利的预期;其三,南京法院在送达安排、证据链组织等环节的规范性获得认可,反映我国涉外审判能力的提升。数据显示,近三年中国法院判决在境外的承认率同比提高17%,其中涉“一带一路”案件占比超过六成。 对策:围绕跨境执行难题,我国正从三上完善机制:立法层面,加快推进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相关进程;司法层面,最高法已建立涉外审判专家库,并发布典型案例指引;协作层面,南京等试点法院探索“白名单”制度,对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判决提前开展合规性审查。此次获英国承认的5份判决,均落实了“管辖权可追溯”“送达可验证”“裁判文书双语化”等要求。 前景:随着RCEP等经贸协定深入实施,预计到2030年跨境民商事纠纷年增长率将达12%。法学界建议构建“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建设国际案例数据库,促进判例互鉴;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跨境诉讼;在自贸试验区试行判决预审查机制。此次进展有望推动我国在国际司法合作中从“适用规则”逐步走向“参与制定标准”。
一纸裁判的意义,不仅在于结果,更在于权利能否跨越边界得到实现。英国法院承认南京法院判决,反映了国际司法互信在规则与实践中的持续积累。面向更开放的经贸往来,持续提升涉外审判的专业化、规范化与可验证性,推动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跨境司法协作网络,才能让生效裁判更可执行,让法治成为国际交往中更可靠的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