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哈密这片多民族聚居的土地上,法治与人文情怀正在深度融合。
近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晓艳因在基层司法工作中的突出贡献,被授予"哈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这一荣誉的获得,源于她三十一年如一日的司法为民实践,以及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所展现的责任担当。
司法为民的初心在于让法律真正抵达人民。
王晓艳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条文的制定,更在于其在基层的有效实施和温暖传递。
2021年8月挂职伊吾县期间,她打破了传统法庭的地理限制,创新性地建立了"移动法庭"模式。
面对年迈村民、语言障碍、出行困难等现实问题,她没有选择被动等待,而是主动出击。
在处理太克汗·白热木等65户村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时,她组建调解组,将司法服务送到村民家中。
在炕头上,她盘腿而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生硬的法律条款转化为村民能够理解的道理;在烈日骄阳下的村委会大院,她与合作社负责人反复沟通协商,最终使65户村民的入股补贴款得以全额追回。
这一过程中,比判决结果更为珍贵的是各族群众对法律制度的信任与认同。
一年间,王晓艳的"移动法庭"就地化解了百余起民事纠纷。
她在工地尘土飞扬中站立数小时,直到劳资双方达成和解;她在田间地头挽起袖子,一边帮助农户劳作,一边了解他们的法律困惑。
这种零距离的司法服务方式,充分体现了她对"权利被平等保护,正义被共同见证"这一理念的深刻理解。
她坚信,这种平等的法律保护和共同的正义见证,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深沉的根基。
执行工作是兑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往往面临刚性与柔性的矛盾。
王晓艳带领执行团队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在法律判决的刚性要求与复杂生活现实之间寻找平衡点。
在阿力普·库尔班交通事故赔偿案中,被执行人正在服刑,申请执行人急需治疗费,而被执行人家境困难。
若机械地推进执行程序,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王晓艳选择了更具挑战性的路径:她联合审判法官、村干部,多次往返于双方家中进行"拉家常"式的调解。
最终达成的和解方案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保全了两个家庭的希望,更悄然修复了同村乡亲间濒临破裂的关系。
她常说的"执行路上多走一里,群众心坎就暖上一分",量的不仅是地理距离,更是心理距离;暖的不仅是个体人心,聚的却是民族真情。
扎根基层是王晓艳司法实践的另一个重要维度。
三年的驻村时光中,她彻底融入了泥土。
在五堡镇吐格曼博依村,她成为"依帕尔汗"大妈家多了一个女儿的常客,是被村民塞满口袋的杏干"甜到"的"王法官",是为阿衣古丽家跑前跑后建起环保旱厕的"帮忙人",是木合买提孩子眼中会买来辅导书、耐心讲题的"王妈妈"。
她的工作方法很"土"——"炕头普法""田间调解";她的关怀很细——细到为瘫痪老人每日送去的饭食温度,细到教村民做一顿低钠健康餐的每一个步骤;她的心很近——农忙时,她会一头扎进抢收的队伍,指尖翻飞地悬挂葡萄,俯身捡拾红枣,直到草帽边缘的汗珠滴入脚下温热的土地。
这种深度的融入与陪伴,最终获得了村民最直接的认可。
离别时,全村355户村民联名写信挽留,48个鲜红的手印见证了这份沉甸甸的认同。
这份认同已然升华为"我们"这个共同体的真切感受,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最有说服力的注脚。
民族团结进步,既需要宏观制度保障,也离不开日常生活中一次次“把事办成、把理讲透、把心捂热”的细致工作。
法律的权威来自公正,法治的生命在于落实,司法的温度体现在每一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真实感受。
以法为准绳、以民为中心,把服务送到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前端,既是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夯实共同体意识、促进长治久安的长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