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空投狩猎”是个法律风险很高的复合型违法行为

技术发展本来是给社会进步提供动力的,但是如果应用时没走在法律和伦理的道上,就可能带来新的社会问题。这次在四川、江西、黑龙江等地的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把“无人机空投狩猎”这个违法的事给暴露出来了,给生态安全和公共秩序拉响了警报。四川某个犬舍旁边发现了可疑铁箭,据说是无人机弄的。江西石城县也有一起类似的案件:嫌疑人李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设备在空中搜索野生动物,然后投下钢钎进行猎杀。警方在他那里搜到了作案用的无人机、特制箭具和被猎杀的野生动物。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也有报告说有好几起这种“无人机空投”猎捕野生动物的事件。这种天上掉下来的猎杀方式打破了传统狩猎的地理和隐蔽限制。作案人不用接近目标,靠无人机的高空视野和精准投送能力,效率和隐蔽性都提高了很多,对野生动物构成很大威胁。更让人担心的是,失控或者投错地方的东西容易伤到地面的人、家畜还有财物,把不特定的人都置于风险之中。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朱雪律师分析说,“无人机空投狩猎”是个法律风险很高的复合型违法行为。首先使用无人机要遵守规定。没经过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不实名登记这些都是违法的,属于妨害公共安全。其次这种狩猎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我国有法律严格约束狩猎活动,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比如无人机投掷装置)去打猎,严重的就构成非法狩猎罪。很多地方都已经把这个新增为明令禁止的猎捕方法了。这种行为还可能导致严重公共安全问题。如果意外导致别人重伤或者死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故意或者过失毁坏别人财物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最严重的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这种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这个问题不能光靠事后打击来解决。需要建立“预防、发现、打击、治理”的防控体系。监管部门要把生产、销售、登记、使用整个流程都管起来。林业草原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还有民航部门要联合起来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 技术方面,企业要承担责任,用技术手段减少设备被用来干坏事。比如可以设置电子围栏限制载荷和识别异常行为来防范非法使用。 社会共治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知道这种做法的法律后果和生态危害。鼓励群众举报可疑活动形成群防群治。“无人机空投狩猎”是科技进步下犯罪形式变化的一个例子。它不仅挑战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还挑战了公共安全底线。法律已经指向这个违法行为了。我们要尊重法律和生命还要保护生态环境。只有健全法规、强化监管还有提升治理能力才能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科技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