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代价可不小!从法律上的物质赔偿到精神损失费再到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甚至是孩子的

在这个婚外情泛滥的年代,很多人都会因为道德或者法律的问题而付出代价。这里咱们聊聊,如果婚外情被发现了,到底会面临哪些具体的损失。先是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像河南滑县人民法院在处理周某和张某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时就明确表示,出轨不仅会让家庭破碎、伤害孩子,还得付出巨额的名誉与金钱代价。而且法院还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让“偷腥者”少分点财产。 在财产分配这块儿,法律上有个原则叫先谈后判。《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说得很清楚,共同财产先得商量着来,要是谈崩了法院才会判。这就意味着一方不能搞“一言堂”,另一方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具体怎么分割呢?法律写了男女平等,就算女方收入低也不会因此少分财产。法院反而会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者协助工作上付出了更多义务,离婚时还能提出补偿要求。 对于出轨的人来说,可能还得赔精神损失费。《婚姻法》第4条把互相忠实写进了基本原则,而且最高法的解释还把物质和精神损害都算在了赔偿里。特别是在重婚这种严重的情况下,不光要坐牢赔礼道歉还要赔物质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说到刑事这块儿就更严重了。《刑法》第258条和259条明确规定两种严重出轨行为构成犯罪:一个是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结婚的;另一个是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还同居或结婚的。 当然啦,偶尔的通奸行为法律不管,但它也是一条红线。这主要是指偶尔和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情况。虽然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6条没把它列入索赔的过错行为范围,但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还是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 还有同居也是个大问题。最高法把“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定义为同居行为。一旦坐实了这个事儿就属于法定过错了,无过错方不仅能要求损害赔偿还能让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后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只会问一句: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就会综合各种条件来判。通常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随母亲生活;母亲如果有病或者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就可以随父亲生活;固定收入的人一般得付月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探视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阻挠。 总之啊,婚外情的代价可不小!从法律上的物质赔偿到精神损失费再到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甚至是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每一步都充满了挑战。这就像是给自己埋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可能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