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和2023年,敦煌某会展公司把“守宝龙”给注册成商标,专门用在服装和广告上。“守宝龙”最早是敦煌壁画里的形象,位于榆林窟第25窟,它像是两条对称的龙坐在云彩上守护珍宝。后来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把它用在了商品链接和广告里,被告上了法庭。原告认为斐乐公司用了这个词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要求斐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还有赔偿损失。斐乐公司不服气,他们说自己并没有突出使用这个词,反而是和非遗苏绣传承人合作设计了产品。思明法院一审觉得,“守宝龙”本来就是敦煌壁画里一种坐龙的称呼,斐乐公司是拿它做设计灵感,加上商品本身还标着FILA这个品牌名,所以不构成侵权。厦门中院二审也认可了这个说法,认为“守宝龙”这个词本身就指那个特定的坐姿龙形象,属于公共资源的一部分,斐乐公司用的是正当描述而不是做商标用。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这次事件涉及到了厦法宣、张芯雅、陈捷这些记者和通讯员,案件在海峡地区引起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