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单依纯告歌手侵权,索赔金额可不是小数目!

你知道吗,3月29日发生了一件大事,音乐圈都给炸锅了!事情是这样的,李荣浩把歌手单依纯给告了,指控她强行侵权了他的歌曲《李白》。单依纯那天是在深圳演唱会上唱的这首歌。李荣浩透露,虽然单依纯的团队曾经通过中国著作权协会和他的版权公司申请过授权,但他的公司已经明确婉拒了。可她竟然还敢在收到“不”字之后还在演唱会上唱。李荣浩还说,中国著作权协会可能会出个声明确认这是强行侵权。这个案子让大家都开始反思翻唱的法律边界了。 其实这不仅仅是个忘记授权的小问题啊。现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了,商业演出翻唱肯定得有授权的。但是这次问题严重就严重在单依纯明明知道人家没同意还硬来表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表演权是权利人说了算的,别人不能随便表演。要是没有经过许可就去商业演出表演,那就是侵权了!李荣浩这次也是吃了大亏。侵权的人可不是光道个歉就能了事的,还得承担法律责任呢。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侵权人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呢。赔偿金额可不是小数目呢。以前有过类似案例,就因为这个原因赔了十多万呢。要是单依纯这事儿最终真进了官司,赔偿金额恐怕也不会小。 这次事件中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点就是关于“改编”的争议。单依纯在《歌手》节目中也唱过《李白》,当时引起了很多热议。李荣浩这次发文里也提到了她的演唱跟原作没什么太大变化,就像是“一本书换了个书皮”。那这个改编到底算不算侵权呢?法律上怎么定义改编啊?《著作权法》第十条里写得很清楚了: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造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要注意关键词: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如果只是换了一种乐器音色或者调了调节奏型,没在旋律走向和歌词内涵上注入新东西,那就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改编。李荣浩说“换书皮”,虽然是个比喻但确实很贴切啊!外在改变掩盖不了内在核心表达雷同啊!这给大家提个醒:在音乐行业里,不是唱得不一样就叫改编了哦!法律保护的是有价值的智力劳动呢! 所以说啊,这次事件让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权利人的授权是商业使用前提啊!对于公众来说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机会哦!希望大家以后都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