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早退1 分钟被辞退合法吗?

7年的时光里,刘某每天都要把早上的那10分钟留给公司,这就让他产生了一个疑问:我能不能拿这2万元来把“10分钟加班费”给讨回来?这场官司最后打到了二审,搞得大家都在猜,上班族平时赶在点前到岗算不算加班?这段时间,“7年每天早到10分钟去领加班费”的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榜。每天提前10分钟开个短会,员工向公司主张累计7年的2万余元“10分钟加班费”。2017年2月,刘某和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说好每周上40小时班,每天工作8小时。在这7年的工作里,公司给的工作日工资还有休息日加班工资都一分没少,但公司非要每天早到10分钟点名开个会安排当天的事。这事儿一直让刘某觉得有点别扭。刘某觉得这10分钟是公司逼着他来的,其实就是占用了自己的休息时间,这就该算是加班。他算了算总时间,就把这个数额给算出来了。劳动仲裁委没答应他的请求后,刘某不服气,就把案子告到了海门法院。图从网络上找的,和新闻没关。 庭审的时候大家就为这10分钟是不是加班吵起来了。刘某拿出视频截图还有考勤表来作证,说这10分钟是公司安排的,自己还要听领导布置任务,这当然算是上班。公司那边辩解说这时间就是让员工快点进入状态的预备工作,没什么实际内容,不属于正式干活。法官问了刘某之后确认了,他也就干了点点名和听安排的事儿,没具体干活儿。 海门法院觉得认定加班得看时间和内容两样东西都要有。意思就是“时间超过规定了”,“给公司干了实事儿”,还有“是公司让你干的”。这案子里刘某那10分钟就是正式上班前的准备活动,没直接产出成果,不算是法律上的加班。虽然上岗前的准备是干活儿的基础,但本身不算核心内容。他那几分钟的点名和听安排本质上就是从休息到干活儿的过渡准备,是核心工作里的附带义务,不是公司在法定时间外另外安排的有成果的活儿。 所以海门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刘某的诉求。刘某不服气又上诉了,结果南通中院还是维持原判。法官说了,加班的主要意思就是公司占用了本该属于员工自己的休息时间并且从中拿到了好处。 司法实践中认定加班不光要看有没有超时,还要看是不是必须干的、属不属于公司的业务、公司有没有占便宜。如果只有上班时间长的形式但没实际工作内容就不算加班。 给员工的建议是法律保护休息权但也得有个度。每天短时间、必要的岗前准备算是职业操守的一部分通常不算加班维权还是得盯着那种长时间高强度的情况。 给企业的建议是老板有管理权但得讲合理讲人性可以安排准备工作要是让员工早到太久还干了直接的活儿就可能越界了就得给加班费了。 法律的作用是划清界限防着企业偷偷占休息时间也让企业能正常管理双方都得讲诚信守规矩这样才能有好的职场环境。 更多“劳”法师拍案员工早退1分钟被辞退合法吗?申工社综合整理自海门法苑等本期编辑:凌睿转载需注明出处上观号作者: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