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就来唠唠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肖像权官司。你看胡歌那边赔了10万,鞠婧祎却被法院给驳了回来,这待遇真是天壤之别,只能感叹同是明星怎么就“同案不同命”呢? 现在这互联网时代,流量就是王道,一张明星照片就能让产品曝光量瞬间暴涨上百万。不少商家为了赚钱,根本不管什么法律不法律,直接把baby、林志颖、张亮他们的大头照贴到宣传海报上,就靠“明星同款”这几个字忽悠人买单。打官司赢了赔偿的钱那叫一个多,动辄都是六位数,谁还愿意费劲去搞证据?维权反倒成了一桩“低投入、高回报”的生意。 不过大伙儿刚以为“只要告就能赢”,这股歪风就被鞠婧祎给撞了个南墙。在一场几乎同步宣判的案子里,她愣是栽了跟头,法院当场驳回了她的请求,维权的钱还得自己掏腰包。别人都是拿钱走人,就她受着这种委屈,吃瓜群众看了都直喊“脸疼”。 为啥判决结果会有这么大的反差?看看胡歌那边就能明白,商家宣传的“现象级产品”确实跟他主演的热播剧是连着的。消费者一看到胡歌就愿意掏钱,这因果关系一清二楚,侵权事实根本没法抵赖。 再看看鞠婧祎这边就完全不一样了。她仅仅凭一篇提到造型的短文配图就告人家侵权,可文章早被删了截图也没法证明对方赚了钱。最要命的是照片没拿去做商业推广,只是客观地展示穿搭而已。这种证据链太单薄了,根本没法证明对方是“因为肖像才获利”。 这一败诉出来,“玻璃心”、“容忍度低”之类的调侃立马就满天飞了。这年头网友爱晒穿搭图本来就是常事,要是这也能算侵权饭圈还得了?证据不足加上舆论质疑,鞠婧祎在大家心里的同情分早就丢光了。 还有那赔偿金额的差距也挺让人意外的。胡歌才要10万赔偿费,鞠婧祎张口就要40万。这悬殊的数字被解读成“狮子大开口”,“穷疯了”的嘲讽声更是不绝于耳。在老百姓看来金额越高就越得证明损失大,鞠婧祎的诉求自然就被放大着看了。 部分粉丝更是表示怀疑:这起诉应诉的活儿全程都是公司在操盘吧?鞠婧祎本人哪有决定权?就算赢了钱大概率也是进了公司的口袋里。广撒网式维权带来的一堆烂摊子最后还得让她一个人背黑锅。 这下后路只剩下“继续上诉”这条路可走了?既然败诉声明已经发出去了,要是这时候放弃申诉她就会永远被贴上“维权失败”的标签。二次起诉虽然费时费力但也是唯一能洗白名声、补足证据的机会了。这团队能不能逆风翻盘就得看以后怎么折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