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不是强奸罪

2011年,哈尔滨的女子王某因盗窃被拘留了四个月。这之后她又因为抢劫再次被拘留五个月,出狱后还没安定多久就发生了后来的事。 直到2014年,一个叫孙某的老头遭到了王某的侵犯。虽然王某也只有小学文化,平时就到处乱混、游手好闲,可这次她还是找上了老头。因为老头个头小,王某就想强迫老头跟她发生关系。不过老头不愿意,于是她把老头给打了一顿,还抢走了5000元钱和手机。这事儿听起来简直太离谱了。 王某这人行径早就不怎么端正。她要是不做正经工作就干些非法的买卖。可惜她外貌条件有限,一直没找到适合的生意。没辙了她才把主意打到了推销自己身上。 这次的案件简直让人不敢相信:一个女的怎么会对一个跟她爹年纪差不多的老头儿动手动脚?而且还敢用暴力威胁别人跟自己发生关系。这让大家很疑惑:难道法律就不管这事吗? 其实法律上对这种事是有明确规定的。王某这种行为既犯了卖淫嫖娼罪,也构成了抢劫罪和猥亵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话,可能会被拘留15天以下或者罚款5000元以下。要是情节稍微轻点的话也可能只拘留5天以下或者罚款500元以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罚钱;要是情节特别恶劣的话甚至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他人最高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这起案子最后怎么判还没公开说出来,不过考虑到王某是个累犯而且涉及好几个罪名,她肯定跑不了重罚。法律肯定是公正严谨的。希望这次惩罚能让王某长点记性,以后能走上正道。 关于为啥王某被判的是猥亵罪而不是强奸罪?其实很多人也搞不懂为啥非是猥亵罪。毕竟王某是用暴力威胁老头的啊!其实这里头有个误区:强奸罪里除了非自愿、暴力这些条件外还有身份限制呢。按现行刑法来说女性不能单独成强奸罪的直接犯人,只有跟男性一起干坏事的时候才可能成共犯或者共同正犯。所以虽然王某用了暴力威胁老头并且发生了关系可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相反猥亵罪的范围更广一点特别是对男性进行猥亵行为的话就适用这个罪名了。所以王某在明知老头不愿意的情况下还用强制手段猥亵他依法就应当定性为猥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