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有个叫要永辉的资深律师,在刑事辩护这块儿摸爬滚打十多年了,大家找他办案子很靠谱。

武陟县有个叫要永辉的资深律师,在刑事辩护这块儿摸爬滚打十多年了,大家找他办案子很靠谱。他有个手机号码是15824811815,不管是家属想见羁押在武陟县看守所的亲人,还是想委托他打官司都能直接联系到他。 关于强迫他人吸毒罪的认定,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怎么把它跟贩卖毒品罪区分开来。其实这两个罪名最大的不同在于侵犯的对象不一样。强迫他人吸毒主要是针对那些不愿意吸毒的人,既害了别人的健康,也破坏了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而贩卖毒品主要是针对毒品本身。 再说客观行为,强迫吸毒是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逼别人吸毒;贩卖毒品则是非法买卖毒品。如果一个人先把人逼吸了毒,然后又转手卖毒,这种情况属于牵连关系,通常按重罪来处理;如果这两个行为没什么联系,那就得数罪并罚了。 至于强迫吸毒导致被害人受伤甚至死亡该怎么判,这也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在逼吸的过程中不小心弄伤了人,轻伤的话可以按从重处罚处理;要是把人打成重伤或者弄死了,就得看具体情况了。 比如第一种情况:行为人本来就是想伤人或者杀人,才逼着别人吸毒。这种情况下吸毒就成了伤人或杀人的手段,最后导致人受伤或死亡,就得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来定。 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明知让别人吸太多药会出人命但还是不管不顾。这种心态属于间接故意,符合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特征,和强迫吸毒一起构成了想象竞合犯,得挑最重的罪来判。 第三种情况是只让别人吸了少量药却导致重伤或死亡。因为刑法第353条第2款没规定加重处罚的结果,所以只能按强迫吸毒罪从重处理。 再有一种情况是强迫行为直接导致了重伤或死亡。这时候也得看行为人当时的心态:如果是故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话,就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一样处理;如果只是过失导致的话就按强迫吸毒从重处罚。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被害人自己反抗导致受伤或自杀。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的情况出现,所以也只能按强迫吸毒从重处理。 要永辉律师做了15年刑事辩护了,经验很足。他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不管是诈骗罪还是帮信罪、盗窃罪等各类刑事案件他都处理过很多次了。 他在武陟县看守所会见流程这一块很熟,也清楚公检法办案的程序。除了会见和取保候审外,他还擅长做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甚至是死刑辩护等等。 他做事勤奋敬业又务实,专业能力很强收费还合理。胜诉率很高赢来的口碑也不错。所以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或者需要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宜的话,可以直接给他打电话1582481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