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天,北京富良公司办公室里,负责人耿霞收到世恒公司的回复,里面写着“购销合同只是走账用的,没实际送货,钱不给”,看了心里特别沉重。其实早在2022年7月到2023年3月,富良公司按世恒公司的项目进度送了快一年装修材料,一共供了260万多,世恒公司才给了155万多。项目做完后耿霞催了好几次,没想到对方直接不认账。世恒公司解释说,是刘某借用他们资质承包的项目,工程款必须先进公司账,为了把钱转给刘某,才找富良公司签合同走账。但耿霞不答应,“我们的材料都是送到工地有施工员签收的,对账也确认过”,她觉得这些都是真的证据。 于是耿霞打电话质问对方:“如果是走账,当初合作怎么没说?”但世恒公司不但拿不出证据,还说送货单都是假的。这下耿霞没办法了,她觉得无论怎么说都不能影响供货方的权益。后来朋友推荐她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安排董玉会律师和陈小云实习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律师们仔细分析了“真实合同关系和履约事实”,找出三类关键证据形成链条:一是《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显示签收人是世恒公司派的,二是双方确认的对账单明细,三是富良公司开的155万多的增值税发票和世恒公司的付款凭证。这些都说明双方真的有交易。 准备好证据后,律师帮富良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世恒公司把欠的105万多货款连利息一起还。庭审时世恒公司还坚持走账的说法。律师反驳说:“合同盖了章,条款写得很清楚,不是走账工具。”还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管世恒公司和刘某怎么说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能证明施工员有权签收货物,所以送货单能说明富良公司履行了义务。另外这个项目在2023年3月26日完工了,按照行规完工一个月内付款,期限就是2023年4月26日前。 到了2025年9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世恒公司要付105万多货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65%从2023年4月27日开始算。这个案子告诉大家平时要留好合同、送货单和对账单这些凭证。如果遇到赖账别犹豫,赶紧找律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