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大湾区建设进入纵深推进阶段,跨境人员往来、要素流动、产业链协同更加频繁,涉港涉澳案件与跨境法律事务随之增多。
与此同时,粤港澳三地制度体系、法律传统、程序规则各有差异,如何在“一国两制三法域”格局下实现有效衔接、提升司法协作效率、增强社会对法治的稳定预期,成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的现实课题。
面向更高水平开放,大湾区也需要在国际法治合作网络中形成更清晰、更具示范性的制度表达与实践成果。
原因——从发展需求看,大湾区承担着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使命,法治供给要与经济社会运行的复杂程度相匹配。
随着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与航运服务等领域活动密集,执法司法协作的规则对接、证据标准沟通、程序衔接机制等,都需要更系统的制度化安排。
从治理现实看,跨境犯罪治理、反洗钱、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等新型问题对专业化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更频繁的交流互鉴与能力建设。
从对外开放看,外界对区域营商环境的判断,往往通过规则透明度、纠纷解决效率、权利救济可预期性来形成,法治成为大湾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影响——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强化与港澳相关机构的常态化沟通与务实协作,有助于在制度差异中寻找最大公约数,减少跨境法律事务中的摩擦成本,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与公信力。
相关举措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在更大范围内塑造可预期、可依赖的法治环境。
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化交流、人才培养与国际合作实践,大湾区有望在更高水平法治开放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对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刘志远2月28日在最高检厅长访谈中介绍,检察机关将从司法交流、法治服务、国际影响力提升三方面协同发力,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过去一年,内地检察机关与港澳相关机构开展积极深入交流:最高检邀请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到访,围绕在“一国两制”下深化司法协作、服务大湾区建设等议题进行沟通;支持香港承办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推动香港法治实践经验与东盟国家互学互鉴。
澳门方面,最高检邀请澳门特区检察长访问内地,聚焦检察科技应用与信息化建设等重点深化合作;在中央港澳办指导下,支持广东探索港澳籍听证员选用机制,以更开放、更贴近民意的方式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与社会认同。
在能力建设与长远支撑方面,检察机关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等平台,推动形成国际化检察人才培养阵地。
通过举办澳门特区检察官国情研修班、澳门特区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培训班等活动,持续增进制度理解与专业协同。
同时,搭建内地与港澳法律交流桥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举办首届“粤澳检察协作务实研讨会”,促进三地法律知识互鉴、司法经验共享,为跨境治理提供更强智力与实践支撑。
面向国际合作层面,刘志远表示,要不断拓展大湾区国际法治影响力,在“一国两制三法域”框架下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推动粤港澳执法司法部门更深融入全球法治协作网络。
通过推进与外国检察机关务实合作走深走实,促进规则沟通、能力共建与案件协作,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与风险防控。
前景——从趋势看,大湾区法治建设将从“加强沟通”逐步走向“机制化、标准化、可评估”的深度协作,重点领域有望在跨境证据协查、数字化办案协同、知识产权与金融风险治理等方面形成更成熟的实践路径。
随着人员往来与产业协同持续扩大,法治保障不仅要覆盖案件办理,更要前移到风险预警、合规引导与制度供给,推动形成“可预期、可获得、可持续”的法治环境。
可以预见,围绕国际合作网络的拓展与区域规则互信的累积,大湾区将在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更突出的法治桥梁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坚实支撑。
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正处于关键阶段。
检察机关通过司法交流、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管齐下的举措,正在将大湾区打造成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法治枢纽。
这一努力不仅有助于大湾区内部的融合发展,更体现了中国在全球法治体系中的主动担当。
随着这些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大湾区必将在维护国家法治权益、参与国际法治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