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亡危机事态”到底算不算重要影响事态或者存亡危机事态?

让我给你讲个事儿。话说2015年,安倍晋三那会儿刚颁布了个安保关联法,里面有个词儿叫“存亡危机事态”,就是说跟日本关系铁的国家被打了,还得要命的威胁到日本自身生存。要是真发生这种事儿,日本政府就可以动脑子想想怎么帮忙,比如集体自卫权啥的。安倍当时就在国会把霍尔木兹海峡给封了,当成了个例子来讲“存亡危机事态”的具体意思。 你知道不,日本超过90%的石油都得从中东进口,靠霍尔木兹海峡运回来。要是这个海峡被封死了,那对日本的能源供应打击可是毁灭性的。最近美国和以色列对伊朗动手了,伊朗反过头来也就把霍尔木兹海峡给封锁了。这下可好了,日本政府其实心里跟明镜似的,早就把这种情况当成动用集体自卫权的一个假定情境给规划好了。 但是呢,现在的问题是官房长官木原稔说:“咱们还没认定这事儿到底算不算重要影响事态或者存亡危机事态。”其实这词儿在2015年的法律里就定义过了。当年安倍也说过如果真到了那一步,海上自卫队去扫雷也不太现实。只不过最近伊朗革命卫队又袭击了波斯湾那边的美国和英国油轮,这可真是把事态给升级了。 要是真到了布水雷这一步,那海自到底要不要去扫雷就成了真正的问题了。要想派海自去扫雷,首先得把这事儿认定为“存亡危机事态”,但这标准现在还没定死。政府只能是情况怎么样就怎么样来判断。虽然以前也有过能源进口受威胁的情况发生,但还没因为这事儿真的触发过集体自卫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