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先占”圈地引发矛盾,权利边界亟待厘清; 据了解,2010年4月,王某钦、王某铝与顾某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以11万元受让钦北区小董镇某小区A47号地块,并于当日支付主要价款。此后,双方完成地块交付,受让人持续对该地块进行管护。2016年,同镇村民沈某福、沈某文未取得涉及的审批,也未征得占有人同意,在争议地块上搭建瓦棚及附属构筑物,造成对地块的实际占用。多次协商未果后,受让人诉至法院,请求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主张占用费用。
这起宅基地权属纠纷案的终审判决,为不动产权利保护划出了更明确的边界;判决表明,物权保护并不只面向已完成登记的权利人:对已支付对价并实际占有的受让人,其基于交易形成的权益同样应受法律保护。这个立场有助于稳定不动产交易秩序,保护善意交易者的合法利益,也提醒个别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违法占地、违法搭建牟利。司法裁判通过具体案件不断明确规则,推动社会在尊重他人权利、遵守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