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海东市分行原行长受贿案二审宣判

最近青海银行海东市分行原行长吴某某和原市场营销部负责人储某的受贿案二审宣判了,两人分别被判了四年和三年。根据青海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吴某某因为利用职务之便收了别人124万多元的财物,判了四年;储某收了20.8万多元,判了三年。西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某因为行贿罪,分别被罚款30万和判一年有期徒刑。 吴某某在2013年到2016年期间当行长的时候,借着买房、贷款这些事儿谋私利。有一次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了一套房,后来开发商胡某某又给他返现了18万元,再加上房子差价,总共受贿了34.5万多元。还有一次是通过一个叫王某的副总经理帮他姐姐和妹妹买房,王某垫付了44万元房款,这两套房子差价加起来有85.6万多。还有一回是王某免费给他妹妹开小卖部,装修费、进货费啥的一共花了4.2万多。 储某在担任市场营销部负责人期间也收了不少东西。2014年收了斗某某3000元现金;2015年收了马某某2万元现金;2015到2016年收了王二某6万元礼金;2015年还收了王某某他们的婚礼礼金1.5万元。最绝的是2016年通过王某买了一把价值2.8万元的紫砂壶送给吴某某当生日礼物。 西宁这家房地产公司为了在青海银行顺利拿到贷款,实际控制人王某给吴某某和储某行贿总共95.3万多元。 2024年11月27日一审判决下来了:吴某某被判四年并处罚金20万;储某被判三年并处罚金20万;房地产公司判处罚金30万;王某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 储某不服上诉了。二审法院觉得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了20.8万元财物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也合适。他是电话通知到案的不算自首。2025年2月25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