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这是该条例自1997年7月2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殡葬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
修订后的条例针对当前殡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制度层面进行了系统完善,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殡葬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问题导向看,现行殡葬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短板。
部分地方公益导向不足,市场化倾向明显;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众多、标准不一,群众负担较重;多部门职责交叉,监管存在空白与重复。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也制约了行业的规范发展。
新修订条例正是针对这些问题而进行的深层次改革。
强化公益属性是新条例的核心价值取向。
相比原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在立法目的中首次明确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使其成为统领后续所有管理制度的总纲。
这一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原条例在法律根源上未能充分强化和约束公益属性,导致个别地方在实践中偏离公益方向。
新条例通过将公益属性置于首位,从制度层面夯实了殡葬事业的公益基础。
为将公益属性落到实处,条例在多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方面,条例首次以国家清单形式明确了基础项目范围,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
这一做法既推动了基础服务从殡仪向安葬环节的延伸,体现了国家对殡葬活动全链条的基础保障,又为满足群众多元需求保留了空间。
同时,条例授权省级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地区基础项目,体现了制度的灵活性。
在收费管理上,新条例建立了更加规范透明的体系。
条例明确要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基础项目收费标准依法制定,非基础项目收费价格同样依法严格管理。
最重要的是,条例明确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这将有效制止乱收费现象。
专家指出,这一规定推动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的透明化,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提高服务满意度。
在殡葬设施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这一决策表明,国家坚持走公益性发展道路,不将殡葬服务简单推向市场。
同时,条例在用地、建设、投入等方面强化了要素保障,确保公益性殡葬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是新条例的另一重要创新。
殡葬活动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原有条例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不够明确,容易形成监管空白或重复。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中首次列举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或协同义务,推动建立覆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条例新增"监督管理"专章,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涵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事项清单,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配合。
同时,条例引入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现代治理手段,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格局。
这种综合监管体系的建立,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和重叠,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从现实成效看,近年来我国殡葬改革工作已取得显著进展。
全国已建成城镇公益性公墓6000余个,覆盖80%以上区县的省份达29个;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收费项目被取消2.32万项。
这些数字充分说明,强化公益属性、规范行业发展的方向是正确的,新修订条例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这些成果。
从前景看,新修订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殡葬事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方面,通过强化公益属性和完善收费管理,将进一步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减轻丧葬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将推动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同时,条例对生态安葬的强调,也符合绿色发展理念,有利于推动殡葬文化的创新发展。
殡葬改革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治理工程。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以公益为纲、以清单为尺、以协同为要,回应了群众对公平可及、收费透明、服务规范的期待,也为生态安葬和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公开透明、严格执法与持续供给并举,让每一次告别都更体面、更有保障、更符合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