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到2025年2月,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一共接到了李先生对开市客的23次举报投诉。李先生在2024年5月花199元买了一张南京公司的一年期会员卡,平时他都好好的,就在卖场里买些礼盒、饼干和苹果汁这些东西。到了2025年2月,还没到卡的使用期限呢,开市客那边就通过电话把李先生的资格给取消了,也把199元的钱退了回来。开市客搞的是那种必须得有会员卡才能进去的做生意的模式,这一下子就相当于把李先生给赶出来不让他购物了。 李先生觉得开市客这事儿做得不地道,构成了违约,就把开市客(南京)商业有限公司和它背后的投资公司告到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市客那边在法庭上反驳说,李先生不到一年就买了23次东西,然后还老是提“退一赔十”或者“退一赔三”的索赔要求,找监管部门投诉、还要行政奖励,总共要的钱加起来都有28万元了。他们认为李先生这行为模式很像“职业打假人”,总投诉举报坏了公司的名声,所以认定李先生不是个“诚信善意的会员”,按照章程取消资格是正当的权利。 法院重点看开市客取消资格有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查了一下那个会员合同,上面根本没写清楚消费者要投诉多少次或者索赔多少钱公司就能单方面解约。法院觉得消费者对买的东西有疑问、找商家赔钱、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是合法权利。开市客说李先生是“职业打假”,但也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他买东西纯粹就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过日子。李先生也对投诉次数和索赔金额有意见。 这次判决说明了一个道理:经营者虽然有一定的管理权,但不能无限地去对抗消费者的权利。要是合同里没说清楚、也没证据证明消费者根本违约了或者就是纯赚钱不是消费目的,那经营者单方面把人赶走是没道理的。所以法院判开市客南京公司还得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这个案子不光是保护了一个消费者的权益,更是给大家展示了一下商业社会该怎么讲诚信和规矩。它提醒企业得通过把商品质量搞上去、销售行为规范点、合同条款写明白了来应对纠纷,而不是简单地把提出问题的人拒之门外。关于“职业打假”跟消费者正常维权到底怎么区分,还得在以后的司法实践和讨论里慢慢理清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