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购票“最低价”暗含增值套餐成新套路:比价界面误导下实付反高于裸价

近日,消费者在在线旅游平台订购机票时遭遇的"隐形搭售"问题引发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问题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反映出平台在法律框架下寻找规避空间的新动向。

问题表现:低价幌子下的消费陷阱 长春消费者唐女士的购票经历典型地反映了这一问题。

在飞猪APP搜索航班时,她看到价格列表中最低选项为698元,比第二选项便宜11元。

基于消费者的正常逻辑,她选择了这个最便宜的方案。

然而,进入结算页面后,她才发现这个"最低价"已默认添加了61元的"延误无忧礼包"。

最终实付价格为869元,反而高于不含增值服务的709元选项的819元实付价格。

这种现象并非个案。

记者对各大在线旅游平台的实测发现,类似套路已成为行业通行做法。

平台普遍将航空意外险、延误退改补偿、接送机券、租车券等增值服务与机票捆绑,打包为"最低价"选项,并将其置于价格列表最显著的位置。

消费者在比价时,往往会优先选择看似最便宜的方案,却在不知不觉中被搭售了服务。

法律背景:从"强制"到"诱导"的演变 搭售问题由来已久。

2019年起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需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不得将搭售项设为默认同意选项。

这一规定曾有效遏制了赤裸裸的"强制捆绑"现象。

然而,平台并未放弃搭售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当前的"隐形搭售"属于平台规避法律风险的"新变种"。

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在于:首先,搭售选项并非默认勾选,而是作为一个独立选项呈现;其次,消费者拥有多个选择,包括不购买增值服务的选项;第三,平台确实进行了标注,虽然位置不够醒目。

正因如此,平台辩称这种做法并未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强制搭售禁令。

然而,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芦云认为,这种做法虽然表面符合法律条文,但本质上通过迎合消费者"比价"的心理,将不必要的附加服务隐蔽地嵌入其中,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它利用了消费者的认知偏差:消费者看到标注但理解有误,以为费用已含在价格内,或认为进入结算后可以取消,直到付款时才恍然大悟。

影响分析:消费权益的隐形侵蚀 这种搭售模式对消费者造成了多重伤害。

首先是经济损失。

消费者本以为选择了最便宜的方案,实际支付却更多,且往往超过了其他选项。

其次是信息不对称。

平台掌握价格呈现的方式和顺序,可以通过视觉设计引导消费者的选择,而消费者则处于被动接收信息的地位。

第三是选择权受限。

虽然法律上消费者有选择权,但实际操作中,这种权利被平台通过界面设计、信息排序等方式进行了实质性削弱。

从行业角度看,这种做法也反映了在线旅游平台商业模式的变化。

机票本身利润空间有限,平台通过搭售增值服务来增加收入已成为主要盈利手段。

在这一驱动下,平台不断推陈出新地优化搭售策略,使其更难被消费者识别。

对策思考:多层面的规范需求 面对这一问题,需要在多个层面采取行动。

首先,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

《电子商务法》需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型搭售手段进行补充和解释,明确禁止通过价格排序、视觉设计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平台自律不可或缺。

在线旅游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改进用户界面设计,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区分有无增值服务的选项,以及各选项的实际支付金额。

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在线旅游平台的搭售行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隐形搭售、误导性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消费者协会应积极受理投诉,形成案例库,为监管和立法提供依据。

此外,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

在选择在线旅游产品时,应养成进入结算页面前仔细核对价格明细的习惯,对所有自动添加的服务项目保持怀疑态度。

前景展望:规范与竞争的平衡 长期来看,解决在线旅游平台搭售问题需要形成多方共治的格局。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平台的搭售空间会逐步受限。

那些过度依赖搭售的企业最终将被市场淘汰,而那些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来获利的平台将获得竞争优势。

同时,这一问题的出现也反映了在线旅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阵痛。

随着行业的成熟和规范,搭售行为应该逐步消退,取而代之的是基于真实价值的竞争。

这对消费者、企业和整个行业都是长期利好。

当技术优势异化为算计消费者的工具,企业获得的短期收益终将以品牌价值折损为代价。

破解"低价陷阱"困局,既需要法律长出更锋利的牙齿,也呼唤企业重拾"以用户为中心"的初心。

在数字经济深度发展的今天,唯有建立更具伦理底线的商业文明,才能真正释放消费市场的蓬勃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