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市纪委监委集中通报7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多名领导干部被"双开"移送司法

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集中通报了一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涉及人员层级从县级到基层,违法行为覆盖多个行业领域,共同特点是利用职权破坏营商环境、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反映出当前反腐工作仍需重点关注的突出问题。

违法问题呈现多维度特征。

在鞍山市通报的案件中,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立平在2021年至202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借用方式向多家私营企业摊派费用,用于核销无法处理的相关支出,行为性质恶劣。

立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赵世宏则利用执法权力,对违规占道经营的请托企业给予免于处罚,并在市容卫生和城市规划执法中为多人提供帮助,同时非法收受财物。

台安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刘洪洋干预司法活动,为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司法廉洁性遭到严重破坏。

基层干部违法行为同样触目惊心。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枸乃甸乡井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运平利用村集体管理职权,向石材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索要现金和毛石等财物,严重破坏当地企业经营环境。

新抚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原负责人关英智在2022年至2025年间,利用行政执法权单独或伙同他人吃拿卡要,为他人逃避私搭乱建、车辆道路遗撒等检查或处罚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

东洲区民政局原局长邢玉芝则在长达18年的任职期间,默认纵容企业变相涨价,加重群众负担,疏于管理导致辖区企业亏损和国有资产流失。

跨越多年的违法行为表明问题的隐蔽性和顽固性。

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原副主任刘金刚在2022年至2025年间,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施工、合同款项拨付、房屋价值评估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东港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兼殡仪馆馆长李丰伟利用职务便利,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为他人在殡葬用品销售、墓地推销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些案件反映出的深层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权力约束机制不完善,部分单位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其次,一些干部职员权力意识扭曲,将公共权力视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再次,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的认识在某些人心中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多年。

最后,某些领域的廉政文化建设相对薄弱,廉洁从政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

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直接伤害。

摊派费用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干预执法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司法腐败损害了法治权威,基层干部的吃拿卡要阻碍了基层经济发展。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地方营商环境建设,与当前国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方向相悖。

纪检监察机关的及时查处和严肃处理体现了反腐工作的坚定态度。

相关人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部分人员已被判处相应刑罚。

这些处理结果充分表明,无论职级高低、任职时间长短,违纪违法行为都将面临严肃查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群众最能感受。

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严肃查处,不只是对个案的追责,更是对权力边界和规则底线的重申。

把“惩”落到实处,把“治”做在前面,才能让守法经营者安心、让市场竞争更公平、让发展预期更稳定,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可靠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