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爱给的合法通行证

近日,范同学在四川发了个帖,把大伙都给感动了。3月1日那天,她给大伙儿讲了讲2月27日那天的事儿。当时她是从南充北站坐高铁回成都上学的,因为车站正在翻修,从检票口走到站台有十多分钟的上坡路,她一个人拖了四个包还有个行李箱,走起来真是费劲。 本来吧,她爸把她送到进站口就回去了,结果她一个人拖着行李正难受呢,突然有个人上来帮她拿。她以为是个好心人呢,一回头发现是自己老爹。原来这老爷子在进站口听见了车站翻修的消息,知道前面的路不好走,怕她行李太多扛不动。老爷子当时灵机一动,直接去买了张去遂宁的短途票。这票一买他就进去了,在站台追上女儿后二话不说就把行李接了过去。 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后好多网友都有共鸣。律师“一案一论”还专门分析了一下。律师说,这是父爱给的合法通行证。《民法典》第813条规定过,旅客买了票之后承运人就得按约定运输。哪怕是为了帮女儿扛行李买的票,只要是买票了,铁路部门就得让他进站提供服务。所以这张去遂宁的票其实就是一张让父亲能进站台履行“父爱义务”的合法通行证。 当然了,律师这只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的。(来源:极目新闻、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