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猝死引发赔偿纠纷 上海法院一审判决被帮工人担责8%

2024年12月26日上午,上海市嘉定区一处葡萄园内发生一起意外。市民唐某帮朋友葛某抓羊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死亡确认书载明死因为猝死。这起原本常见的帮忙事件,随后引发了关于责任认定的民事诉讼。 据查明,事发前一晚,葛某到唐某家中饮酒时提到次日需要宰杀羊只。唐某当即表示愿意前往帮忙,并提出事后希望葛某赠送部分羊肉。次日上午9时许,唐某主动联系葛某要求前往,葛某驾车将其接至自己经营的葡萄园。两人抓到第一只羊后约5分钟,唐某在抓第二只羊时突然倒地。葛某随即进行胸外按压并拨打急救电话,但唐某最终未能救回。 事发后,唐某家属与葛某就赔偿多次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葛某赔偿各项损失62万余元。葛某辩称,自己并未主动要求唐某前来帮工,是唐某主动提出并多次联系后才同意;唐某猝死系自身健康原因所致,与帮工活动没有直接关联。葛某还表示,事发后已支付5000元吊唁费用,不应再承担更多赔偿责任。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形成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以及责任应如何分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按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查明,葛某虽未主动邀请唐某帮工,但在唐某明确表示愿意帮忙后并未拒绝,且未支付或承诺支付报酬,双方由此形成义务帮工法律关系。 在责任划分上,法院作出分析:一上,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体力劳动前未充分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和体能承受能力,其自身因素是导致猝死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葛某作为被帮工人和受益方,未对唐某是否适合从事抓羊这个体力活动作必要判断,也未就可能风险作出提醒,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全案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葛某承担8%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唐某家属各项损失16.6万余元。该判决在认定死者自身健康因素为主因的同时,也强调受益方应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法律界人士表示,义务帮工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但其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边界容易被忽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便是无偿帮工,被帮工人也并非当然免责,尤其是在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的情况下,仍可能需依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本案判决对类似纠纷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帮一把”是人情往来的一部分,也需要法律规则和安全常识作支撑。该案以责任比例回应社会关切:既不因“情分”免除应尽的注意义务,也不因后果严重而无限扩大责任。让互助在规则中运行、在风险可控中延续,才能让善意更安心、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