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某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单日申购规模异常放大的市场传闻引发关注。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发布通报指出——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基金公司存在与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开展营销合作、支付高额广告费用、借助“大V”流量影响力诱导投资者集中申购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已依法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并对行业基金宣传推介与销售行为提出明确规范要求。
这次通报处理是监管部门对基金销售领域违规行为的一次纠偏,也具有示范意义;无论是传统渠道还是互联网平台——无论采用何种营销方式——基金销售的合规底线都不能突破。基金行业要实现长期稳健发展,需要各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在推动业务发展的同时把投资者利益放在更优先的位置。只有这样,才能夯实投资者信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