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信息技术外包公司“严重违纪”被判赔11.3 万元

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把这次案件审理完,认定某信息技术外包公司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没什么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给公司判了11.3万元的赔偿金。这个判决给用人单位定了规矩,管理权利得合理用,不能随便拿规章制度折腾人。原告陈某2020年进的这家公司,2024年3月因为项目撤了,被安排到宝山那边培训。培训地方实行集中管理,到处都有监控,还有人事盯着考勤。2024年6月,公司突然发了个警告给陈某,说他“5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30分”。第二天又发了三个口头警告,理由分别是“擅离岗位”、“吃外卖”、“用私人物品”。接着公司把这三个口头警告凑一块儿升级成书面警告,说一个月内收到两次书面警告就严重违纪,直接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陈某不服气,先仲裁后又起诉了。他觉得这些所谓的违纪都发生在培训期间,安排本来就宽松;再说在工位吃个饭、接个电话、打个盹儿,大家都有这种情况,也没耽误工作,哪能算严重呢。公司啥提醒都没有就直接下最狠的手,太过分了。 法院主要查了公司管理合不合理、处罚流程正不正经。调监控看了看确实有打盹儿、短暂离岗的事儿,但是每次都没超过30分钟。而且监控里也能看到别的员工也这么干过,公司一直没管也没管,偏偏后来翻旧账盯着陈某一个人治。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沈璐说,企业虽然有管理的权利,但得讲规矩、讲分寸、讲善意。这次培训的时候公司倒着查监控,对着以前的行为算账,还把一些小事拆开累加起来放大处罚力度,这明显是在凑数想要把人开了。 法院觉得陈某的行为就是小毛病中的小毛病,完全可以批评两句、口头提醒一下就完事。结果公司啥措施都不采取就秋后算账直接开除人,既不按比例处理也不履行教育责任。而且同一天发的几个口头警告非要合并成一个书面警告来凑数也不合法。总之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合同没理由、流程不对就是违法解除了。这次裁判给企业划了个线:规章制度不是万能的,得合法又合理,不能把那些难以避免的、轻微的、又没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当靶子乱打。 企业管理得有人情味儿和宽容心;司法机关要帮企业管好用工和保障员工权益之间找平衡。这个判决不仅护住了劳动者的权利,也给其他公司怎么用工、怎么规范管理指出了一条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