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1997年就有了《殡葬管理条例》,还在2012年进行了修订,但这次的新政策确实让人耳目一新。因为它明确要把公益属性给摆在首位。程深就是这轮改革的亲历者,他给我讲了不少故事。以前有些地方的殡葬服务太市场化了,搞得老百姓在办丧事的时候选择性很少,负担也特别重。尤其是农村和中小城市,公益性的设施本来就不足,再加上市场化的服务价格高得吓人,这就让好多家庭在经济和心理上都受了罪。再加上一些营利性机构乱搞,土地资源也紧张,所以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新条例出台以后,准备推行的举措还是挺实在的。首先把遗体接运、火化这些纳入国家基础项目清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清单外的收费必须禁止。其次就是严格准入门槛,规定新设的机构必须是政府办的非营利性质,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把营利性扩张给堵住。 对于农村地区,这次专门要求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用地也得划拨保障。不仅如此,还给农村公益性项目提供补贴。这就好比是给殡葬服务加了一道保护伞。 现在不少地方都已经在试行了。有的地方通过减免费用、公示明细的方式积累了经验。预计以后治丧成本能控制下来,公益性设施也会扩容。只要老百姓治丧时不用那么费神费力地操心费用问题,“身后事”的负担就能减轻不少。 长远来看,这不仅是管理条例的完善,更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以后还要细化地方政策、加强监管、鼓励生态安葬。殡葬改革其实关系到生死尊严,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虽然改革有难度,但只要坚持公益本位、强化执行力度,“逝有所安、生有所慰”的目标就不会遥远。程深说这次修订真正体现了制度的力量去回应民生关切。只有这样才能让殡葬服务真正成为传递温情、体现公平的社会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