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2023年9月,一起看似普通的师生互动引发劳动纠纷。某民办幼儿园园长王某晨检时收下幼儿主动赠送的巧克力——并转发给师生。一周后——园方依据《劳动合同》第8.7条,以“收受礼品导致督导评估关键指标被否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园方称此举是落实教育部2014年关于严禁收礼的规定;王某则认为涉事食品价值很小,且系幼儿自发分享,并非索取或利益交换。 法理辨析:法院审理主要围绕三个争议点展开:其一,价值6.16元的巧克力是否属于“礼品礼金”。涉及的规定禁止收受财物,但法院认为,幼儿在公开场合自发分享零食,与具有利益输送或交易属性的“礼品”存在明显区别。其二,园方所称“重大损害”证据不足。劳动合同约定的5000元经济损失标准并未达到,督导评估受影响是否由该单一事件导致,也难以形成直接因果链条。其三,程序合规性存在疑问,双方调岗协商未达成即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程序要求需要审查。 行业影响:本案折射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中的两难:一上,部分幼儿园执行师德规范时倾向“一刀切”,将零容忍范围外扩;另一上,教师劳动权益的保障和救济机制仍有短板。有教育学者指出,近三年全国类似纠纷年均增长12%,其中约70%涉及百元以下物品的馈赠争议。 规范重构:法律界建议建立分级处置机制:对无利益输送嫌疑、带有象征性质的赠与,优先采取提醒、谈话和教育引导;对确有违规的情形,应区分性质与情节,作出相应处理。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教师收受礼品报备制度,要求百元以上礼品登记并按规定上交。劳动法专家同时提醒,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必要性”和“比例原则”,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与内部规章的适用边界。 发展前瞻:随着《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如何在师德要求与权益保障之间取得平衡成为立法关注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期调研显示,87%的受访教师支持出台更清晰的收受礼品认定标准。预计2024年将推出配套实施细则,为基层管理提供更可操作的指引。
师德建设要守住底线,也要划清边界;用工管理要有力度,更要讲尺度。把个案放在法治框架下审视,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教育机构治理水平的检验。只有在规则明确、证据充分、程序正当的前提下作出相称处理,才能在守住廉洁从教要求的同时,维护教育现场应有的温度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