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还得从2020年11月说起,刘某某和樊某某凑钱成立了山东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干的事情可了不得,樊某某领着吴某某、王某某加盟开店。他们先是在电视台打老年用品广告,把电话忽悠出来,再派业务员冒充专家联系上老人,寄去评书机,让老人听那些虚构的宫廷秘方小药丸能治病的评书,骗得老人深信不疑。最后他们用话术推销一种叫“固本延龄丸”的药,其实这种药只有调理作用,能治什么“三高”、心脑血管病都是瞎编的。进价才几十块钱的药,硬是卖到了几百块甚至更高。刘某某心里跟明镜似的,明知樊某某他们在用公司的资质骗人还得依着办,还给销售人员搞药师证,收钱拿货、发货仓储这些活也都参与了。这种欺诈行为害了不少老年人,有些人听了他们的话甚至不去看正规大夫。 后来经鉴定,这帮人通过欺诈手段卖出去的“固本延龄丸”一共卖了22250710元。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在办诈骗案时发现了这条线索,决定把它当作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来处理,还发了公告。到了2024年2月27日,历下区检察院就把这案子移交给了济南市检察院审查。济南市检察院琢磨了一下,觉得单纯办诈骗刑事案件没法覆盖所有受害老人,而且某医药公司和刘某某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得负民事责任。于是在2024年8月6日,他们向济南中院提起了公益诉讼。 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跑了,济南中院在收到建议后把五名被告名下的财产全给冻结了。官司打完一审,刘某某不服气又上诉了。到了2026年3月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下来了:在扣除刑事犯罪那部分明确的475人、金额是1419298元之后,判令某医药公司和樊某某连带赔偿20831412元,刘某某、吴某某、王某某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赔钱;五个人还得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最高检提到,这种涉及OTC非处方药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的案子伤透了很多老年人的心。检察机关专门盯着这类事办,只要是在刑事案件里管不着的违法分子,马上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主张赔偿责任。这不仅守住了老年消费者权益的底线,也给完善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