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常熟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据了解,李女士在该市一家公司担任文员工作已超一年,今年7月因奶奶去世向公司申请五天事假,经部门经理和人事部门同意后,她购票乘坐高铁返乡。
然而在车上,李女士收到人事部门通知,称总公司法人已否决假期申请。
随后,李女士被告知要么自动离职,要么被公司开除,两种选择都无法继续保留工作岗位。
这一突发变化令李女士陷入困境。
据其描述,当她向人事部门询问是否可以放弃假期回来继续上班时,对方表示已无此可能,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将导致离职。
在情绪崩溃的状态下,李女士通过语音与人事部门沟通,请求对方在其处理完丧事后再做决定,但这一请求最终被拒绝。
关于被迫离职的原因,公司法人林先生与李女士的说法产生了重大分歧。
林先生声称李女士存在上班期间玩手机、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是"害群之马",企业不能容忍此类员工。
他强调自己作为民营企业负责人,有权对员工进行管理。
然而,李女士对此予以否认,并指出公司分公司内没有监控设备、无无线网络、无打卡机等考勤工具,公司无法提供其摸鱼的证据。
李女士认为,这些指控只是公司用来掩饰非法开除真实目的的借口。
值得注意的是,李女士还提及,公司法人曾与她进行过一次面谈,希望她从文员岗位转岗至销售岗位,遭到她的婉拒。
在人事部门要求其自动离职时,也提及了这一转岗不适配的问题。
这一细节可能反映出劳动纠纷背后的更深层矛盾。
离职后,李女士委托律师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公司尽快结清工资并支付辞退赔偿金。
然而公司未予回应。
直到2025年8月底,李女silon士才收到工资,但仍未获得任何赔偿。
在追索权益的过程中,李女士发现了更多问题。
她表示,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多期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尽管入职时人事部门曾提及此事,但当时她未能充分认识到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此外,李女士还主张公司存在加班费未支付的情况。
面对这些指控,林先生的回应显得简洁而坚定。
他否认欠缺李女士任何工资,声称自己"清清白白"做生意,并称所有事项在入职时已协商妥当。
他将李女士的行为描述为"背信弃义",表示既然对方选择了仲裁程序,就应该"大家庭上见分晓"。
目前,李女士已向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并已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仲裁庭定于2026年1月29日开庭审理此案。
这起纠纷涉及多个劳动法律问题,包括丧假权益是否应当得到保障、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加班费计算等方面。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丧假属于法定假期范畴。
员工因直系亲属去世需要处理后事而请假,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批准假期或进行报复性处分。
同时,企业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员工个人原因而豁免。
此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关系到李女士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涉及企业用人管理的规范性问题。
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这起案件提示了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制度的重要性。
这起看似个案的事件实则是我国劳动权益保障进程中的典型样本。
当传统人情伦理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发生碰撞时,既需要劳动者理性维权,更呼唤企业主回归法治轨道。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道路上,每一个案例都在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提供着现实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