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派出所内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触碰执法底线与社会公序 据霞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5年6月16日——李某处理一起治安案件过程中,以“可能被拘留”等表述对一名15岁女孩施加压力,并在派出所办公室内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司法机关查明有关物证检验结果与案件事实能够相互印证。法院认定,李某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该案案发场所位于基层执法单位内部,涉案人员身份为人民警察并具有一定管理职责,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 原因:权力运行失范与内部监督漏洞叠加,未成年人处置环节风险外溢 从案件呈现的情节看,违法行为发生于“接触群众、单独谈话、案件了解”等常见执法环节。其背后暴露出个别人员法纪意识淡薄、把公权当私器的严重问题,也折射出基层执法场景中对未成年人保护性措施落实不到位:例如未成年人到场询问时的监护人陪同、同步录音录像、场所开放与人员流动管理、关键环节双人在场等制度若执行不严,容易在“封闭空间+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滋生风险。对公权力的信任建立在规范与克制之上,一旦出现滥用职务便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不仅损害个体,更会侵蚀执法公信。 影响:对受害人身心造成长期创伤,也对基层法治形象构成冲击 受害人家属反映,事发后女孩出现明显情绪波动及自伤倾向,并计划通过精神鉴定等途径依法主张民事赔偿。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后,创伤可能长期化、隐蔽化,后续心理干预、家庭支持与社会救助缺一不可。另一上,基层公安机关承担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个别“害群之马”以执法名义实施侵害,会放大公众不安全感,削弱群众对依法履职的信任。对这类案件依法严惩、公开释法、完善制度,是修复信任的必要路径。 对策:以审判为牵引强化从严惩治与全链条保护,推动制度刚性落地 判决书显示,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利用职便实施、手段恶劣等从重情节,同时也考虑其认罪认罚等因素,最终作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的判决。受害人家属已向检察机关提交抗诉申请。按照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将依法审查是否符合抗诉条件,并作出相应决定。 从治理角度看,预防此类案件重在“制度执行”和“监督可达”。一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处置规范,强化监护人陪同、同步录音录像、询问场所规范化管理等硬性要求,压缩单独接触与暗箱操作空间。二是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衔接机制,对关键岗位人员加强日常廉政谈话、心理测评与风险筛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快速核查与保护机制,降低受害人二次伤害。三是强化警示教育与纪律约束,对利用执法便利侵害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追究刑责与相关纪律责任,形成震慑。四是完善受害人救助与保护,推动司法机关、教育部门、民政及专业机构联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与必要的临时救助。 前景:以更高标准守护未成年人权益,推动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底线,也是法治文明的标尺。随着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办案规范持续细化,公众期待的不仅是个案公正,更是制度层面的长效改进。未来,应更推进基层执法全流程透明化、标准化建设,让每一次接触群众的执法行为都可追溯、可监督;同时持续完善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网络,形成“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持续帮扶”的闭环机制,以制度刚性减少悲剧发生的可能。
执法场所应是安全底线而非风险源头;严惩犯罪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必要之举,而完善制度和监督才是治本之策。唯有做到惩治有力、程序规范、治理闭环,才能让未成年人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庇护,让公平正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