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婚内赠与第三者20万元被法院判决返还 法官:婚外赠与违反公序良俗

问题——婚姻存续期间的大额转账,能否以“自愿赠与”为由对抗配偶权益?该案中,原告小红(化名)与大刚(化名)婚姻持续3年,于2025年2月离婚。2026年2月,小红发现大刚自2024年2月起与未婚女子小菲(化名)交往并同居。其间,大刚通过网络平台多次向小菲转账,累计20万余元,其中包含“5200元”“1314元”等带有明显情感含义的金额。小菲仅返还1万余元。小红据此起诉,要求小菲返还剩余19万余元。小菲辩称自己不知对方已婚,转账款项用于共同生活开销且已花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应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小菲返还19万余元。 原因——为何此类转账难以被认可为“正常消费”或“有效赠与”?一是从资金属性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较大金额时,应受夫妻共同利益及配偶合法权益的约束。二是从行为性质看,对婚外交往对象进行持续、明显超出一般人情往来的大额转账,易被认定为为维系不正当关系而进行的利益输送,既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也冲击社会公认的伦理秩序。三是从证据规则看,主张款项用于必要生活照料、共同开销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形成完整证明。法院指出,小菲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转账属于生活照料或必要支出;“已经消费”也不当然免除返还义务。 影响——判决释放何种法治信号?首先,对受害配偶而言,司法否定婚外关系中的大额赠与,有助于追回被转移的共同财产,明确救济路径。其次,对社会公众而言,判决表明法律不会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财产安排“背书”,对不当赠与以公序良俗作出评价,形成清晰的价值导向。再次,在纠纷处理中,法院对“受赠人是否知情”作出回应:不论受赠人是否知道赠与人已婚,只要赠与行为本身违反公序良俗,其无效后果不受影响,从而压缩以“主观不知情”规避责任的空间。 对策——如何减少类似纠纷并降低风险?其一,婚姻当事人应强化共同财产边界意识,涉及较大金额处置应充分沟通并留存凭据,避免冲动处分带来长期法律风险。其二,交往对象在确立稳定亲密关系前宜审慎核实对方婚姻状况,对带有明显情感指向的大额转账保持风险意识,避免卷入追偿诉讼。其三,权益受损一方发现线索后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同居或共同生活的客观证据等,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其四,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可加强婚姻家庭法治宣传与婚恋诚信教育,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和侥幸心理引发的纠纷。 前景——从个案到治理,司法裁判将如何持续发力?随着移动支付普及,婚姻家庭领域的资金流转更便捷也更隐蔽,纠纷往往呈现电子证据多、资金链条复杂、情感与财产交织紧密等特点。可以预期,司法机关将继续在保护配偶财产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公序良俗之间把握尺度,更细化“日常合理开支”与“明显不当处分”的区分标准,使裁判规则更明确、社会预期更稳定。同时,围绕个人信息、电子证据与隐私权保护的边界,也将成为同类案件审理中需要更精细权衡的问题。

婚姻既是情感共同体,也是利益共同体。对婚内通过婚外关系不当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法否定,既能保护受害配偶的财产权益,也是在维护诚信、责任与家庭伦理。尊重婚姻、珍惜家庭、依法行事,应成为每个人处理情感与财产关系的基本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