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工程抵押权人承诺放弃优先权,对其他债权人是否有效?

最高院做出了裁定:给工程抵押权人承诺放弃优先权,对其他债权人是否有效?作者周军律师总结如下:在建筑行业里,甲方为了搞到项目的贷款,通常会让承包方给贷款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写个承诺书,内容是以后如果要拿钱,承包方同意把工程款拿出来给银行和担保公司用。周军律师指出,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呢?最高院给出了意见。拿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利辛县某腾置业有限公司的案子来说,最高院就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建筑方如果把给工程的优先受偿权让给了贷款银行或担保公司,那这招只能在银行或担保公司面前生效。换句大白话说就是,建筑方欠的工程款就算在这笔贷款后面排。不过这个承诺可别乱用,不能随便拿来挡掉其他债主。 这次案子的重点是怎么看待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那个承诺书。其实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本没对利辛县某腾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债主提过一句放弃优先权的事。所以它这招只对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效。法院最后说,只要是涉及到这108套房子的工程款欠账,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得先给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还钱。但这并不意味着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完全没了这权利。对于利辛县某腾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债主们,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照样有优先权能拿到钱。 具体怎么解释这个问题呢?有两种情况要看:如果承包方为了让工程继续盖下去才这么做,而且只放弃一部分房产的优先权,剩下的钱还够发工资的话,那这种放弃对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是管用的。反之如果承包方把所有房子的优先权都给丢了,导致剩下的钱不够发工资了,那这种做法就不行。法律的底线是不能坑了干活的人。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这种放弃权利的行为只能管特定的银行或担保公司,跟别的债主没关系。举个例子说吧:假如建筑方答应银行说拿4.5%面积的房子当抵押还债,那只要涉及到这4.5%的房子拍卖所得款就归银行拿;但对于剩下95.5%面积的房子所欠的工程款,建筑方还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最后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承包方给银行写了这样的承诺书,别的债主不能拿这个当借口说承包方没权利优先拿钱。遇到这种法律问题最好还是找专业律师问问清楚,免得错过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