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首部政务服务协同立法出台 三省一市“一网通办”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问题)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持续推进,企业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群众异地办事的需求不断上升;但实际操作中,政务服务仍面临一些跨区域协同难题:地区间规则不统一,系统平台互联互通不够,数据共享存在壁垒,安全责任边界也不够清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的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数据口径往往不一致;部分高频事项虽然“能网上办”,仍需线下提交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进不均衡,跨区域互认程度仍待提高。这些问题降低了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的便利度,也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原因)一上,政务服务改革长期以地方探索为主,做法多但制度固化不足,跨省协同缺少统一的制度框架和稳定的协调机制,容易形成“各自优化”,却难以实现“整体最优”。另一方面,数据作为关键要素,涉及标准、权责、开放与安全等多重问题,如果缺少明确制度安排,就会出现“能共享但不敢共享”“想互认但缺依据”等情况。此外,长三角经济联系紧密、人口流动频繁,对跨域通办的需求更集中、更迫切,也要求以更高层级的制度供给来破解协同难题。 (影响)此次发布并将施行的《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以区域协同立法方式为跨域政务协作提供法治支撑。据介绍,这是政务服务领域的区域协同立法,表明了长三角制度型开放与区域治理上的探索。规定围绕五个重点搭建制度框架:一是强化协同机制,推动形成常态化协调推进体系,提升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组织保障能力;二是完善服务体系,明确“一网通办”服务框架,推动政务服务从“可办”向“好办、快办、易办”提升;三是夯实数据支撑,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清单目录,推进业务数据标准统一,提高共享效率与供给质量,同时强化数据安全基础;四是鼓励协同创新,推动改革举措在区域内互鉴互促,降低制度摩擦成本;五是健全评价反馈与效能监测机制,以可量化、可追踪的方式检验改革效果,形成闭环改进。 更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跨省(市)、跨部门、跨层级互通互认,并扩大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范围。这将减少纸质材料提交和重复证明,深入推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也有助于企业在长三角范围内办理投资建设、开办经营、纳税缴费、社保等事项时获得更一致、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对策)推动规定落地见效,关键在“标准、数据、应用、监督”四个环节协同发力。其一,加快统一事项要素和数据标准,围绕高频事项与跨省联办事项,推进同一事项同标准受理、同尺度办理,减少地区差异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其二,依托共享清单目录推动数据按需共享、合规流通,进一步明确数据共享的权责边界与安全要求,在提升数据供给质量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其三,扩大电子证照等数字化凭证应用场景,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免证办”“跨域办”,并同步提升系统承载能力和用户体验。其四,强化评价反馈与效能监测,突出群众获得感、企业便利度和办理效率等导向,及时发现堵点并推动整改。 (前景)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仅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工程。随着规定实施,长三角有望在跨区域政务服务规则衔接、数据标准协同、数字凭证互认诸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更大范围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提供参考。未来,随着区域协同立法健全、配套制度逐步细化,跨省通办事项范围预计将进一步扩大,政务服务也将从“线上化”加快迈向“协同化、智能化、规范化”,治理效能与公共服务水平有望同步提升。

政务服务一体化的核心,是用制度确定性减少跨区域办事的不确定性。《规定》的出台,把“协同”从倡议变为制度安排,为长三角更高水平互联互通提供了规则基础。面向未来,只有持续在标准统一、数据共享、安全可控和体验优化上开展,才能让“一网通办”真正从“能办”走向“好办、快办、放心办”,以更优的营商环境和更高的治理效能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