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渝中区王家坡新村有个姓涂的妇女,她在菜园坝片区改造项目中被征收了住宅。法院再审把她的案件给驳回了,案件的焦点在于补偿房的面积“缩水”,这让她觉得自己住得更小。 区政府对这套房子进行了补偿决定,根据这个决定,产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比原来的房子大,但实际使用面积反而小了。涂某红觉得这违背了公平原则,就把案子告到了法院。原审法院判她胜诉,把区政府的补偿决定撤销了,还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决定。不过涂某红不服气,就向最高法申请了再审。 在再审中,她主要对程序和实体问题提出质疑。第一个问题是产权调换房源没有经过公示也没就近安置。审查发现征收部门先公示了入围的评估机构名单,然后进行公开投票没能确定,最后抽签选定评估机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张贴过,修改后再次公示;产权调换房源和评估报告一起送达给了她。所以法院认为“先公示后补偿”的步骤已经完成了,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第二个问题是装修价值没被评估和价值低。法院认定评估报告是有资质机构做的,程序合法可以作为依据;补偿方案里写着装修按500元/平方米包干处理,有异议的话可以再评估一下。涂某红没提交书面异议或者鉴定申请,区政府按包干标准补偿没有什么不对。 综合考虑后,最高法认为涂某红的再审理由不足以推翻原审生效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裁定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