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举措整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格局

近年来,政府采购市场多次出现极端超低报价:某地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以1元成交,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甚至出现0元中标。这些明显背离市场规律的交易,折射出政府采购领域仍存不少深层问题。异常低价并非偶发,其背后有较为复杂的制度与管理因素。一上,个别供应商采取“低价冲标—低质履约—后期找补”的套路,通过捆绑销售、追加收费等方式变相填补亏损;另一方面,部分采购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需求描述不够清晰,增加了供应商成本核算难度。更需要关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在一些项目中被简单套用,使技术复杂项目被压缩为价格竞争;而综合评分法在执行中口径不一,也容易留下操作空间。恶性竞争的危害会沿着项目全周期传导:为保本而压缩成本,往往带来质量与服务缩水。比如,价值千万元的医疗设备以1元中标后,后续维保费用可能大幅上升;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中标的项目,也屡见课时缩减、师资虚高等问题。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因低价引发的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同比增加27%,不仅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也损害政府公信力。此次财政部出台整治方案,表明了全流程治理思路:在源头强化需求管理,要求采购人科学设定最高限价;在评标环节建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对偏离行业均价30%以上的投标启动专项审查;在履约阶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验收,将违约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北京市财政局试点显示,实施全流程监管后,公共服务类项目投诉率下降43%。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发达国家建立了政府采购成本核算数据库。德国《反限制竞争法》规定,报价低于成本价85%将自动触发调查;美国联邦采购条例要求对异常低价开展七项合规审查。我国可结合《政府采购法》修订,将价格监测与异常低价审查机制深入制度化、规范化。

政府采购关系公共资金安全与公共服务质量,不能把“最低价”当作唯一标准。遏制异常低价,既是维护市场秩序,也是维护公共利益。只有把需求编实、把审查做细、把验收抓严、把信用用好,才能让竞争回到质量与效率上,让“优质优价”成为政府采购的常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