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入职公司的周某,已经在这家企业摸爬滚打了将近二十年,可就在2022年和2024年这两次绩效考核中,他连续拿了D的成绩。公司凭借一套所谓的“末位淘汰”制度,直接把这位老员工给炒了。老板还挺硬气,说周某不胜任工作,培训也没用。结果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书下来了,直接给这家公司泼了一盆冷水。法官指出,所谓的“末位”其实是统计学上的结果,根本不能等同于法律上的“不能胜任”。就算排在最后一位,员工也可能是兢兢业业地干活。而且公司拿不出任何过硬的证据来说明周某究竟哪方面不胜任工作,考核制度也根本说不通。 这时候你就会发现有些企业的算盘打得真响:弄个强制排名,把排在末位的员工直接淘汰掉,既省了赔偿金又省了人情,还能对外说自己是在优化团队。可他们忘了最高法早就有规定,“末位淘汰”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用来解雇员工更是踩了红线。除了北京二中院这个案子之外,武汉、江苏还有黑龙江这些地方也有不少企业因为类似的原因吃了亏。 有些老板跟我吐槽说现在员工维权意识太强了,“以前末位淘汰没人敢吭声,现在一告一个准”。确实如此啊!你把员工当耗材看,法律是绝对不会答应的。有人可能会说这种制度能激发积极性,但这话说得跟“996是福报”的套路一模一样。真正的激励应该是公平的考核、合理的晋升还有必要的培训才对。 最后我想说的是:下次再听见老板画“末位淘汰”的大饼时,大家心里就得有数。如果公司拿这个说事想开除你,就让他拿出你“不胜任”的铁证;要是拿不出来,直接申请仲裁一告一个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可不是“尚方宝剑”,你可以管人但不能乱挥刀。效率提升和权益保护从来都不是对立面,只有把规则立在明处、把功夫下在平时才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