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辣”商标的命运发生了转折

2013年,“麦辣”商标的命运发生了转折。2018年4月,麦当劳公司把申请商标的文件提交了上去,这个商标涉及到咖啡、茶、比萨饼、汉堡包等近二十种食品。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2013年的《商标法》第11条第2款,驳回了申请,理由是这个词太直白,只表示原料和口味。评审委员会认为,这个词给消费者带来的感觉太普通了,不足以区分不同的商品。不过,麦当劳公司没有轻易放弃。他们把案子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的时候,法院推翻了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法院认为,“麦辣”这个词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不是一个常见的描述口味的词组。法院判断这个词能起到区分作用,所以这个申请得以继续审查。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一审判决,把案子上诉到北京市高院。在二审中,高院维持了一审的决定。他们认为“麦辣”并非通用词组。高院指出,如果“麦辣”在具体商品上使用时不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它描述商品成分或口味,并且相关公众能把“麦辣”和麦当劳品牌对应起来,那么这个商标就能获得注册。最终高院驳回上诉,“麦辣”商标获得注册。“麦辣”商标的成功注册给其他企业提供了启示:要想突破“通用”壁垒,可以选择使用臆造词。如果把“麦辣”放在中文语境里毫无实指,就不会被认为是描述性的。企业还需要合理规划使用场景和商品范围,并在司法程序中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商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禁止注册情形的核心标准是能否起到标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麦辣”不是通用名称、图形或型号;也不是直接描述原料、功能、用途等质量指标;也没有成为其他经营者描述同类商品的常用表达。所以只要消费者把它和麦当劳品牌绑定在一起,“麦辣”就能获得显著性认可。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3912号行政判决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