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幼儿园虐童案件。
被告人张某因在履职期间多次虐待多名幼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这起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法律处置,更是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的鲜明表态。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期间,时任盘山县鹏程幼儿园教师的张某,在其工作场所内对孟某某等8名幼儿多次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怼打等暴力行为。
3月21日,受害幼儿孟某某的母亲李某某在查看幼儿园监控视频时,发现张某拍打孩子面部并推搡致其头部撞击墙面。
经盘锦市中心医院诊断,孟某某头部遭受挫伤。
此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出,张某自2021年起担任该幼儿园教师,本应履行看护教育职责,却以幼儿淘气、不好管教为由,长期对多名幼儿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关于虐待被看护人罪的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被告人张某身为对幼儿负有看护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定职责要求,对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儿实施暴力行为,不仅造成直接身体伤害,更可能在受害儿童心理层面留下长期创伤。
虽然张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且取得部分被害人家属谅解,但综合考量其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受害对象众多且年幼弱小、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决定不予从轻处罚,并根据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对其适用从业禁止。
这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学前教育机构在师资管理、日常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幼儿园作为儿童接受启蒙教育的重要场所,理应成为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然而个别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缺失、法律意识淡漠,将本应给予关爱呵护的幼童视为发泄情绪的对象,严重背离了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操守。
同时,案件也反映出监护人对子女在园情况的关注度不足,以及幼教机构内部监管机制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继实施,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4年教师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要求。
此次判决正是在上述法律框架下,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有力打击,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坚定立场。
从业禁止制度的适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这一制度不仅是对犯罪人员的惩戒,更是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的制度性屏障。
通过剥夺不适格人员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机会,从源头上降低潜在风险,为儿童成长营造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这起案件以司法利剑划清了师德红线,但保护未成年人仍需全社会持续发力。
从完善幼儿园监控数据强制保存制度,到建立教师心理评估干预机制,再到畅通家长监督举报渠道,唯有构建"法律惩戒+制度预防+社会监督"的全链条防护体系,才能让每间教室都成为孩子的安全港湾。
此案的审判不仅是对个别违法者的惩处,更是对教育从业者的深刻警示:任何触碰未成年人保护底线的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