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六地入选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全国首届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成果,对各地资源管理上的探索做法进行集中梳理与推广。 据了解,本届示范创建共遴选258个示范县市,其中土地类183个、矿产类57个、海洋类18个,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自然资源部同步推出11个省级管理特色做法和82个典型示范县市的“四个创新”典型经验,为各地提供可参考的实践样本。 广东作为经济和人口大省,长期面临土地资源紧张、海洋开发与保护压力并存等问题。此次共有6个地市区入选全国典型经验,反映了广东节约集约利用上的持续探索与落地成效。对应的经验覆盖城市更新、产业升级、海洋开发等领域,也反映出广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工作路径。 城市存量空间再开发上,广州市越秀区推出“拆、治、兴”相结合的模式,通过拆除老旧建筑、治理环境、导入新产业,推动中心城区有机更新与空间提质增效,既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也拓展了发展空间。 公共空间土地复合利用上,深圳市罗湖区探索“停车设施+邻避设施”模式,把单一功能用地转为多功能复合利用,缓解停车难的同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实现一地多用、综合效益提升。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用地利用上形成新路径,推出“三台共享、三生融合”的“工业上楼”模式,通过多层工业厂房建设推动工业用地立体化、集约化利用,在节约土地的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承载空间,助力产业升级。 在海洋资源开发上,广东相关做法更具针对性。汕头市南澳县抓住海洋经济发展机遇,建设“可拎包入住”“拿海即可开工”的海洋产业园,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湛江市雷州市创新海岸线占补指标交易机制,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方式优化海岸线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 肇庆市端州区的集体土地“过渡性开发”制度创新也具有代表性。该区将基础设施较完善但开发进度较慢、潜在价值较高的地块,以租赁方式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待片区开发条件成熟后按约定收回,再按远景规划推进实施。此做法在盘活闲置资源的同时,为后续发展预留空间,实现短期收益与长期规划相衔接。该案例还被广东省委改革办评选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典型案例,体现了制度创新的示范意义。 这些典型经验的共同特点是坚持“四个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与技术创新,在推动资源复合立体利用、完善资源市场化精准供给、提升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提高资源管理效能等取得了实效。相关做法既对接国家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也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不是临时措施,而是发展方式的深层调整;广东6地入选的实践表明,面对资源约束与转型压力,更需要用改革思路和系统方法提升资源治理能力,把“稀缺”转化为“效率”,把“约束”转化为“动能”。持续完善制度供给、强化协同治理、提升技术支撑,才能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空间更优化、产业更高端、民生更可感、生态更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