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罗城检察院创新"伢依三善"工作法 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

问题——基层矛盾纠纷呈现类型多样、诉求交织的特点。

在民族地区,部分纠纷往往兼具家庭、邻里、土地、劳务、校园等多重因素,既牵动民生感受,也影响社会预期。

一些当事人法律表达能力不足、对程序理解不够充分,容易造成沟通成本上升、信访反复或矛盾升级。

如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既考验基层治理能力,也对检察履职提出更高要求。

原因——一方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利益关系重组,新旧规则衔接、权利义务边界不清等问题更易触发争议;另一方面,民族地区语言文化差异、地理分散等现实因素,使群众在表达诉求、获取法律服务上存在“语言关”“情绪关”“心理关”。

同时,传统“就案办案”如果缺少协同与延伸治理,容易出现“案结”但“事未了”、矛盾转移或反弹。

基于此,罗城检察院以仫佬语“您好”所承载的为民理念为引,探索以品牌工作室为载体、以制度机制为抓手的综合解纷路径。

影响——实践显示,以机制创新提升办案与治理的耦合度,有助于把检察履职从“末端处理”更多转向“全程修复”和“前端预防”。

据介绍,围绕“案件善办法”,该院强调协同履职和责任闭环:通过线索移送、联合审查、跨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与控告申诉工作同向发力,三年来内部协作化解信访42件;把矛盾预防、社会关系修复贯穿办案始终,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行政争议化解等手段,三年来22个案件获评市、区优秀精品案件;同时推行领导接访下访、领导包案办理等机制,形成“院领导+业务部门+控申”联合办理模式,三年来推动重点矛盾纠纷化解24件,提升了首办责任落实与纠纷化解效率。

在“矛盾善调法”方面,该院突出“以情动人、以法定分”,将司法救助、公开听证、轻罪治理等工具综合使用,增强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可感可及。

三年来,对符合条件的困境群众“应救尽救”,救助127人、发放救助金98.6万元,发挥司法救助在信访维稳中的缓冲作用;将公开听证延伸到群众身边,10余次在基层开展听证,让群众“看得见”程序正义;在轻罪案件办理中,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等制度,三年来对轻罪案件不批捕89人、不起诉167人,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握手言和、消弭积怨。

针对民族地区沟通特点,该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多民族语言接待窗口,畅通诉求表达;并以“四个一”服务细节改善对立情绪,辅以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元帮扶,降低误解与对抗。

与此同时,以“三官一律”下基层为抓手,47名干警走进全县142个村开展矛盾排查,与村委、司法、综治等力量协同前置解纷100余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及乡贤代表等参与化解,把普法教育和困难纾解融入办案全过程,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合力。

在“源头善治法”方面,该院强调从个案中发现类案风险和制度漏洞,推动诉源治理。

围绕生态环境治理、校园安全防范、矛盾冲突治理等群众关切领域,及时提出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依法履职等检察建议,三年来制发检察建议110件,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面向未成年人保护,该院以未检工作室为平台,构建“妇联+团委+民政”等社会支持体系,常态化开展分级处遇、纾困解难、心理疏导、普法宣传与安全自护教育,一体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

三年来,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1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4万元,开展心理疏导117次,相关工作持续向预防端延伸。

对策——从罗城探索看,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要在“三个融合”上持续发力:一是把高质效办案与实质性化解融合,坚持依法办案与修复关系并重,强化首办责任和协同履职;二是把专业力量与群众工作方法融合,既优化多语言服务、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举措,也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的衔接,提升群众获得感;三是把个案办理与系统治理融合,通过检察建议、类案研判、风险排查,把治理触角前移,减少矛盾生成土壤。

前景——随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将更加注重“预防在先、化解在小、依法有序、协同共治”。

以“伢依三善”为代表的探索,把民族地区语言文化优势转化为治理资源,把检察职能优势转化为制度供给,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既以程序正义增强群众信任,也以源头治理减少纠纷增量,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环境提供支撑。

从"坐堂问案"到"上门解纷",从"就案办案"到"源头治理",罗城检察院的实践表明,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既要恪守法治底线,更需扎根乡土中国。

这种带着文化温度的创新探索,为破解民族地区治理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实践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