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第十个年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开了场发布会,把一批典型案例摆出来了,同时也回应了媒体的问题。针对这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说了个新的想法。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家暴的人以后日子会不好过。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家暴可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如果法院查出来了家暴的事实,受害人要离婚的话,法院就得给判离。法院这回态度很明确,绝对不会去和稀泥,要尽快保护好受害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前法院也试过用先行判决的方式去帮受害人,比如那个“谢某某诉贺某某离婚纠纷案”。当时因为财产分割和赔偿的事还没查清楚,为了让谢某某早点脱离苦海,也为了孩子的抚养问题能早点解决,法院就先判离了,还把孩子判给了谢某某抚养,让贺某某出钱。至于财产和赔偿那些细账,等以后查清了再说。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暴还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如果有家暴导致离婚的情况,没过错的一方有权让对方赔钱。再有就是财产分割上会吃亏。如果夫妻对财产分割谈不拢,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既然家暴的人是过错方,法院分财产的时候自然就会让他少分一点。 在抚养孩子这块也不行。如果父母都想要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只要有一方有家暴行为,法院就会按照对孩子最有利的原则来考虑,优先判给另一方抚养。如果家暴严重到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构成故意伤害、虐待罪,甚至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严重的话,除了赔钱还得坐牢或者受更严厉的行政处分。 最后还要说的是这个案子里涉及的人:王丹法官、谢某、谢某某、贺某、贺某某还有未成年子女。这些人都被纳入了这次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典型案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