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5日,小林把父母老林和老夏给告了,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原来小林称父母在2012年家里缺钱以及共同做生意周转不开的时候,向他开口借钱。出于帮扶的想法,他给了父母一共190万元。此后小林因资金需要催款,却一直被各种理由拖着不还。无奈之下他将二老告到了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法院。2月15日那天法院做出了判决。 平南县法院认为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要看双方有没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和钱是不是真的给了。小林虽然提供了转账凭证,但上面没写这笔钱的性质,也没有借条或收条来印证借钱的事实。从2012年转账到2024年期间,没有证据表明小林要过钱或者父母还过钱,这种情况很反常。虽然母亲在2024年2月15日签了还款承诺书,但父亲老林从2018年后就不跟小林一起生活了,母亲签字的可信度不强。仅凭转账和母亲单方签字的承诺,小林没能把190万元借款这个事说得特别清楚。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小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港市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官提醒大家亲戚之间借钱最好写个书面协议把金额、利率等写明白;银行转账时备注“借款”并保存好记录;另外大家更要多沟通,别因为钱伤了感情。 近日广西高院发布了这个案例引发网友热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让法官觉得这件事很可能存在才算数。小林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