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文物保护 千年石塔焕新颜彰显法治力量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也是地方文化记忆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发展、民俗活动增多和自然风化叠加,一些基层文物点位出现损毁风险、管理盲区与保护能力不足等问题。

如何在尊重乡土情感、延续民间习俗的同时,把保护责任落实到位,成为文物治理的一道现实课题。

在湖北黄梅,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对文物保护中的突出隐患开展监督,并通过“回头看”推动整改成果固化。

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在柳林乡塔畈石塔前组织实地核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黄梅县柳林乡老铺村党支部书记陈燎原参与评估,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

走访中,塔畈石塔塔身清洁完整,周边防护设施与环境秩序明显改善。

检察官介绍,2024年5月,针对该石塔长期烧香祭祀导致损伤、周边管理不规范等隐患,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部门履行保护职责,同时引导村民参与日常管护,逐步形成“检察监督+村民自治”的治理格局。

问题的表象在“损”,根源往往在“管”。

基层文物点位数量多、分布散,部分地区专业力量不足、日常巡查不细,叠加群众对文物法律属性与保护边界认识不够,容易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出于敬奉而长期点香燃烛,反而加速文物风化;出于便利而随意占用周边空间,挤压文物安全距离。

如何把“保护”从口号落到机制,关键在于压实法定职责、补齐治理链条。

此次“回头看”同时聚焦红色遗址保护。

陈燎原一行来到五祖镇洪楼村红军修械所和后方医院旧址。

此前,黄梅县检察院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红军修械所开展系统性修缮,并带动关联旧址的整体保护与环境提升,实现由“修好一个点”向“守好一片面”的治理延伸。

陈燎原认为,这类案件没有止步于诉前督促,而是通过诉讼程序促成问题的根本解决,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持续守护,也说明公益诉讼在基层治理中具有牵引与撬动效应。

从影响看,文物保护不仅是对历史遗存的抢救,更关乎文化根脉与公共安全。

一方面,文物本体一旦受损往往不可逆,后期修复成本高、效果有限;另一方面,文物周边环境失序还可能带来消防、安全等隐患。

更重要的是,文物保护做得好,能够增强群众文化认同,形成乡村凝聚力;红色遗址保护到位,也有助于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拓展地方文旅的文化内涵与叙事空间。

从对策看,黄梅的实践显示,文物治理需要“法治推动+社会参与”的组合拳:其一,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文物保护中的职责缺位、监管空白和整改反复等问题,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通过跟踪问效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其二,在尊重民俗的基础上引导文明祭祀、规范活动边界,通过宣传普法、村规民约和志愿巡护等方式,把“文物是公共财产”的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其三,推动保护从“单点修复”走向“片区治理”,统筹文物本体、周边环境、消防设施与管理制度,形成可持续的日常维护体系;其四,加强部门协同与资源整合,既用好专业修缮力量,也完善资金保障与责任清单,避免“修了又坏、坏了再修”的循环。

面向前景,随着文旅融合深入推进,基层文物与红色资源将迎来更频繁的展示与利用,保护压力也将随之增加。

陈燎原建议,检察机关持续用好公益诉讼手段,围绕龙感湖流域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全域文旅攻坚等重点领域深化监督协作,推动共建共治,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业内人士指出,把“回头看”常态化、把群众参与制度化、把保护责任清单化,有助于将个案整改转化为长期治理能力。

文物保护是守护文明的接力赛,案件办结不是终点,而是推动长效保护的起点。

黄梅县检察院的实践充分表明,检察公益诉讼不仅是一种法律监督手段,更是推动基层治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力量。

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创新监督方式,深化协作机制,为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注入更多法治力量,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