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拍着胸脯跟你说出租银行卡一天能赚三百块,你会不会动心?“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用银行卡躺赚”,“帮忙转账提成就到手”——这种钱来得太快,很多学生看着就心动了。但是,一张普通的银行卡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到,很容易变成洗钱的工具。这时候提供银行卡的人,也会从打工者变成囚犯。 具体来看三个大学生的例子: 小段把名下的四张卡卖给了别人,赚了4030元。这四张卡被用来进行电信诈骗,一共涉及46万多的交易金额。温县法院给小段判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还有4000元罚金。 小明跟了另外15个同学借用和租赁了23张卡,在七个月时间里,涉案金额高达1489万多元。法院以帮信罪给小明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还有3万元罚金。 小军是把全家的资源都用上了:自己、父母和姐姐一共11个银行账户通过跑分平台帮诈骗分子洗钱。流水金额784万多,小军赚了3.9万。更严重的是,他的家人账户还接收了4000元受害者的钱。最终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还有1万元罚金。 关于这个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是指明明知道别人用信息网络犯罪还去帮他们支付结算、推广、技术支持等等。司法实践中最多的情况就是买卖“两卡”,也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流水金额、获利情况、数量多少都是法官判刑的重点。 法官提醒我们,别因为几百元的小利去帮忙犯罪;所有需要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的“兼职”都别信;如果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用来做坏事了,赶紧跟警察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让自己的青春不留下污点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