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直播带货食品安全监管 明确13类禁售食品清单

直播电商因便捷、互动强,正成为不少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重要渠道。但快速扩张过程中,也暴露出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退货维权难等问题。消费者频频反映直播间食品“看起来很好、到手不一样”,涉及的乱象削弱了消费体验,也影响了信任基础。 为规范直播电商食品销售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于1月16日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出台,意味着我国对直播电商食品销售的监管迈向更系统、更规范的阶段。 规定的一大看点,是搭建了覆盖全链条的监管框架。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从主播到MCN机构,凡参与直播电商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均纳入监管范围。这种“全覆盖”思路,改变了以往责任不清、平台难以有效约束的状况,深入明确各环节的责任边界。 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上,规定提出具体要求。直播电商平台需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平台不再只是“技术中介”,而要对直播间商品和主播实施有效管理,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把关责任。 规定也明确划定直播间售卖食品的“红线”。其中,13类食品被明确禁售,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禁售目录聚焦高风险情形,为消费者设置了明确的安全底线。 针对直播中常见的“滤镜带货”和夸大宣传,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禁止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禁止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禁止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禁止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概念;禁止虚假宣传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禁止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等。这些禁令直指直播电商中易发多发的误导行为,对主播和经营者的表达边界作出更清晰的约束。 规定还强调,直播营销人员应以显著方式提示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这个要求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让“看得见的卖点”对应“真实可核的事实”。 从监管逻辑看,该规定体现“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思路,通过事前审查、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的全流程机制,推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同时,也为行业发展划定底线与方向,引导经营者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以合规与诚信建立可持续的市场秩序。

直播间可以更热闹,但食品安全必须更严肃。用制度立边界、用责任强约束,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新业态健康成长的支撑。让每一次点击下单更安心,让每一份“屏幕里的美味”经得起现实检验,直播电商才能在规范中走得更稳、在诚信中赢得更长远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