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阿姐说法”栏目的设立目的是让老百姓从典型案例里长记性,省法院和省妇联这回找出来了8个有代表性的案子来给大伙学法。虽然这期讲的是柯某和陆某的事,但这种官司很常见。柯某两口子婚后因为鸡毛蒜皮老吵架,感情慢慢就淡了。小柯才两个月大的时候,陆某就带着孩子回娘家住了,两人开始分居。陆某为了不让柯某见儿子,找了各种理由拦着,两年多时间里,柯某在民警跟着的情况下才见到儿子3次。2024年年底,陆某把孩子从娘家搬走了,没告诉柯某新地址。柯某通过微信跟陆某联系了好几次想探望孩子都没成,只好向法院申请了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审理后觉得,不管夫妻俩分居没分居,作为父母都有平等权利抚养、教育和保护小柯。双方的问题不能通过隐瞒地址来解决,陆某把孩子带走且不告知柯某住址的行为属于侵权。案里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柯某一直想看看孩子,但陆某各种推脱甚至强行限制,这直接损害了柯某对儿子的监护权和亲子关系。最终法院判了个禁令,禁止陆某干涉柯某行使监护权。为了确保这道禁令能落地见效,法院想出了个办法:先让法官陪着柯某去家事审判中心见儿子,之后再规定好陆某定期把孩子送到柯某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院有权应申请人请求给抢夺或藏匿孩子的人发禁令。这种规定是为了及时止损,不让情况变得更糟。这次案件里用到的这个制度不光是保护另一方的权利,更是为了保护孩子这个独立个体在家庭里的基本人格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这项创新制度。法官在执行这个禁令时特意采取了先陪同后自主探望的步骤,这体现了司法干预和家庭自治之间的平衡。虽然柯某和陆某已经闹到了法院门口,但法官还是希望通过这种柔性处理方式让这个家庭能回归正常状态。